法律分析
錄音證據有效的認定:
1、錄音對象必須是本人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擔義務的壹方的講話才能對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本人,這時應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先預交(費用很貴,壹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後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壹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
如果是欠款,那麽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內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3、電話錄音應當未做技術處理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壹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取得方式應當合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5、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註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壹定要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