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中國音樂美學的起源
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發源,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大約在西周時代(公元前11世紀),統治階級已經把制禮作樂當作國家大事來看待,並認識到音樂具有為政治服務的功能。到了奴隸社會末期,亦即在先秦諸子之前(約公元前6世紀前後),普遍流行的壹種音樂美學思想,便是摻有宗教觀念的音樂多功能說,認為音樂不僅具有教化作用,而且還具有“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周禮?6?1春官》)等多種功能。其次還發展了關於音樂特征的“和諧說”。西周末年(公元前 8世紀)有壹位名伯的史官曾提到:“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它乎它謂之和”,“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聰耳”,以及“聲壹無聽,物壹無文,味壹無果”等等主張。這裏“和”的涵義正是多樣的統壹。此外,“和”還有適中、不過分的涵義。這壹切在當時的思想家、 政治家如季劄、 子產、晏嬰,音樂家如州鳩等人的言論中,普遍有所反映。它們已經開了儒家音樂思想的先聲。 此後,便進入了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的燦爛時期──先秦諸子百家爭鳴的時期。在諸子中為首的是儒家學說的創立者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孔子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的主要貢獻: ①主張給音樂貫註以“仁”的道德內涵,要求音樂必須具有“仁愛”(仁者愛人)的精神。 ②提出了“盡善盡美”說,第壹次把音樂的審美標準提到了美、善統壹的高度。 ③強調音樂作為教育手段的作用,在他的教育思想體系中,將音樂置於突出的地位(“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④第1次對音樂藝術的邏輯給予形象的描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熱烈狀);從之,純如也(和諧狀),□如也(清晰狀),繹如也(不絕狀),以成。” ⑤打破了以往音樂觀所通常具有的宗教束縛,在他的美學思想中,已不再予宗教以任何地盤(“子不語怪力亂神”)。 繼孔子之後,為儒家音樂思想真正建立起壹個模式的人是戰國末期的荀子(公元前313~前238),他所寫的《樂論》是中國歷史上第壹篇關於音樂美學的專論(見《荀子?6?1樂論》)。其主要成就在於: ①以音樂的社會、政治、教育功能說與“中和”的審美標準說為中心,將禮樂思想進行了歸納、整理,使之理論化,並堅持了無神論的立場。 ②提出了以“理”(禮)節“情”說。他認為音樂的本質是人的心理活動、思想感情的表現,但人的情感如不以“禮”約束,必然導致混亂。他提出壹些關於音樂的“享樂”說。其大意是:音樂本身具有娛樂作用。人的本性是“多欲”,追求對於“綦聲”、“綦色”的享樂。他在壹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情欲(包括追求音樂享受)的合理性,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具有壹定的進步意義。 在中國古代,比較充分地體現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著作,尚有《呂氏春秋》(戰國末年呂不韋門客所撰)與《禮記?6?1樂記》(壹說為先秦公孫尼子所撰,壹說成書於漢代。這裏取後壹說)。從儒家音樂思想的歷史演變看,荀子《樂論》如果是其奠基性作品,《樂記》是集前人之大成的著作,《呂氏春秋》便是這二者之間的壹環。 《樂記》中的最著名論點:“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等(在《呂氏春秋》中已具雛形),對後來中國的整個藝術和美學(包括文、詩論)都有巨大影響。《樂記》闡述了音樂的內容與形式,以及美與善的關系問題。對孔子“盡善盡美”論予以進壹步發展。《樂記》的《師乙》篇,記錄了壹位名叫乙的著名樂師關於他自身藝術實踐經驗的談話。其中第壹次提到了音樂與言語的關系,認為音樂是言語的繼續、加工和延伸;歌唱起源於人們充分表達思想感情的需要。 中國古代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禮樂思想,演進到《禮記?6?1樂記》,已經達到了極限。自漢代以後,雖然壹直綿延不絕,但大多陳陳相因,基本停滯,罕有發展了。 在先秦時期,與儒家禮樂思想持對立觀點的思想家,主要有墨子(約公元前480~前420)、老子(生卒年代略早於孔子)和莊子(約公元前355~前275)。墨子著有《非樂》篇,他從小生產者的狹隘立場出發,認為搞音樂浪費人力、財力,妨礙生產,極力加以反對(見《墨子?6?1非樂》)。老子、莊子的理想是回到人類的最初狀態,即“至德”之世。他們認為:在那至德之世,民性素樸,既無禮樂,也沒有君子、小人之分。等到有了禮樂,世界便產生了對立,人們也就有了爭鬥心,人世間原有的純樸之美便遭到破壞。莊子的思想是反對人為,因而否定禮樂。另壹方面,老子、莊子又是懂得音樂藝術規律的人。老子講“大音希聲”,又說:“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莊子講“至樂無樂”,並且把整個宇宙自然、天體運行看成是壹首最完美、最和諧的無聲樂曲。莊子認為:音樂的規律與宇宙自然的規律之間是相通的、壹致的。自然界本身含有音樂中所具有的許多因子,如節奏、韻律、合規律、和諧等等。所以在莊子看來:音樂也是以大自然為藍本而被創造出來的,而藍本必定勝於模本,自然美必定勝過人為美,因此無聲之樂必定高於有聲之樂。大約這就是“至樂無樂”的涵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