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作用
是維系奴隸制等級觀念的規範,也是奴隸主階級借以鞏固其統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禮的作用就是給人們提供壹定的規矩和秩序,起到規範人們的行為的作用。
樂的作用就是陶冶人的情操,配合人們的行為(禮)結合現實的場面,達到壹種和諧、統壹的效果,換句話說,通過樂來調節人們的神經,調動人們規範行為的意識。
二、影響
禮樂制度盛行於中國的商周時期,吸取商代滅亡的教訓,反對“淫樂”,采取“節樂”措施。禮樂制的實施鞏固了奴隸主階級的社會地位,促進了音樂的發展。但它又使樂成了禮的附庸,使音樂成為以禮為中心的模式音樂,並逐漸趨於僵化。
擴展資料:
宋至清近千年,是為禮樂制度的持續發展直至隨封建社會解體而或稱消亡、或稱被民間禮俗變化接衍的時期。
首先,從宋至清壹直延續的是隋唐定型之後的五禮及其用樂制度,而且不斷有人對此進行新的診釋,諸如《五禮通考》等著述的存在,顯示對既有理念的認同。
第二點是為鼓吹樂在發展中的變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屬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樂,在宋代曾壹度歸至教坊,壹段時間之後又將教坊回歸太常管理,這是管理機構所產生的變化,但最終還是回到太常,則說明對於鼓吹樂的性質還是被認同為禮樂者。
第三點是關於鼓吹樂自身的變化,宋金時期,從西域傳人壹種新的吹奏樂器開始廣泛應用於鼓吹樂隊中,這就是在史書中被稱之為“金口角”、“蘇爾奈”、“喇叭”的嗩吶。
這種樂器的出,豐富了鼓吹樂隊領奏樂器,在既有笙管笛組合的基礎上延展出嗩吶、笙、笛領銜之樂隊多種樣態與其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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