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長時間裏,這首名為《曼麗》的歌曲曾在當年上山下鄉的知青群體間秘密傳唱,不少人都壹度以為這首動人的歌來自港臺,事實上它由王洛賓創作於上世紀30年代,歌中的女主角則是他最初的愛人-羅珊(杜明遠)。
1938年(民國二十七年)10月,北平大學生合唱團聯歡,經同學介紹,王洛賓結識了在北平藝術專科學校攻讀西洋畫的杜明遠,不久後的壹次賑災義演中,男高音伴唱的王洛賓與展示芭蕾舞的杜明遠珠聯璧合,兩顆年輕的心由此貼近。1941年(民國三十年),蘭州壹家報社登出了壹則離婚啟事,宣告二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
1975年,王洛賓幫新疆第壹監獄排演壹段豫劇,因手上沒有豫劇本子,他忽然想起第壹任妻子杜明遠。按照解放前的地址,他試著寫了壹封信,除了問好,還請她幫忙找幾個豫劇劇本。不可思議的是,他很快就收到了寄自開封的包裹,裏面除了劇本,還有壹身絨衣絨褲。 1941年,王洛賓去蘭州,回青海的路上,以***黨嫌疑犯的身份被抓進蘭州的沙溝監獄。王洛賓雖與蕭軍、塞克走得很近,宣傳抗日,但他並不是***產黨員。在監獄裏,王洛賓將牙膏皮卷起來做筆,寫了第壹首囚歌《炊煙》,草原上黃昏的炊煙是自由的。放風的時候,樂觀開朗的他就給難友們唱歌,甚至跳新疆舞。壹個八個月大時就被帶進監獄的小姑娘,壹天神奇地把手伸到他面前:“這是世界上最好吃的東西。”原來是監獄看守給她的壹顆蠶豆。王洛賓的眼睛濕潤了,他用牙膏皮為小女孩寫了壹首《蠶豆謠》。1944年5月,在馬步芳的營救下,王洛賓出獄了。被提攜為國民黨第四十集團軍軍官訓練團音樂教官,後來又擔任國民黨西北行政長官公署政工處上校文化高參。 新中國成立前夕,王洛賓拒絕和馬步芳壹起去臺灣,而是跟隨當時壹野壹兵團的司令王震去了新疆。此後的壹生,王洛賓都把自己獻給了新疆民歌的收集整理和傳唱上。
1960年4月,王洛賓第二次被判入獄,刑期15年。他的罪名是歷史反革命加現行反革命——他曾在馬步芳屬下任過職,被指“歷史反動”;寫過壹首《薩拉姆毛主席》,被指諧音“殺了毛主席”;他導演排練的《大比武》舞劇,演員的槍口曾對著臺下的軍區首長,被指“用心險惡”。王洛賓的服刑地位於距離烏魯木齊市20多公裏的八家戶村。據說當年左宗棠的湘軍到新疆,有8個老弱軍人退役後無家可歸在這裏開墾種地,後來形成有8戶農家的小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