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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代的朝廷音樂機構有哪些?

隋代的建立實現了南北統壹,結束了從東漢末年以來長達3個多世紀分裂割據局面。此後,國家的統壹成為我國中後期封建社會的主要潮流,音樂文化的發展隨之步入極其輝煌階段。

隋代帝王創立了著名的音樂教育機構教坊,並在繼承魏晉南北朝以來各方面音樂文化成果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七部樂”、“九部樂”的宮廷音樂體制,將音樂文化發展建造在多民族音樂並存的基礎之上。隋代音樂的發展,為唐代音樂教育的興盛打下了良好基礎。

隋、唐時期的音樂機構是設立在中央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太常寺管轄下的“大樂署”和“鼓吹署”,屬於政府管理下的音樂機構,兼管雅樂和俗樂。隋、唐時期的太常寺機構規模龐大,樂工眾多。

唐代的太常寺的組織結構承隋末舊制,置卿壹員(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主要統管宮廷祭祀、宴享娛樂、散樂等排練、演出事宜。下設八署,即郊社、太廟、諸陵、太樂、鼓吹、太醫、太蔔、癝犧分別管理。又設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管六呂六律,“變四時之氣、八風五音之節”。

“大樂署”是主管對宮廷藝人進行訓練和考核的音樂管理機構,對學習音樂的標準要求很高,而且考核也很嚴格。“鼓吹署”即鹵簿、軍樂的官署,是專門管理宮廷儀仗活動中的鼓吹音樂機構,主要職責是“掌鼓吹施用調習之節,以備鹵簿之儀”。

《新唐書?禮樂誌》載曰:

唐之盛時,凡樂人、音聲人、太常雜戶子弟,隸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總號音聲人,至數萬人。

唐代的音樂教育重點還在官府。唐代主要音樂機構有大樂署、教坊、梨園與小部音聲等。

大樂署是太常寺下屬的音樂教育、表演機構,內設若幹樂師執教,主要擔任樂工、樂伎的考試和訓練,並組織他們參加各種不同場合演出。

教坊是管理教學、領導教習人員的機構。教坊的教學任務十分繁重,教學內容豐富多彩,即有歌舞、器樂,也有散樂等。

梨園有內廷梨園和宮外梨園之分,都是培養、選拔音樂人才的教育機構。內廷梨園是唐玄宗親自執教的地方,主要內容是教授法曲。

小部音聲是梨園法部特設的壹個音樂少幼班,是在唐玄宗親自倡導下設立的。小部音聲裏面的學生壹般有30人,年齡都要求在15歲以下。設立少幼班的目的,是為唐代音樂穩步發展和統治者的需要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基礎,並與其他音樂機構組成壹個較為完整的音樂教育體系。

隨著科學技術進步,音樂書籍的刊印,樂律學理論的完善和樂器制造水平的提高,這壹切都為音樂教育事業向科學化方向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在唐代,宮廷的燕樂機構非常龐大。在唐初時,西京長安和東京洛陽都設有太常寺、大樂署和教坊等中央音樂機構,但當時教坊的地位並不重要。

到了714年,唐玄宗李隆基改組了大樂署,他將其中唱奏民間音樂的樂工分出來,單獨成立了4個外教坊和3個梨園。

從此以後,教坊與梨園逐漸受到重視。地方府、縣在唐初已有“縣內音聲”,盛唐以後已普遍建立了“衙前樂”的音樂機構,規模比以前有所擴充了。

唐玄宗時原有的壹個內教坊設在禁苑內的蓬萊宮側。新設的外教坊,兩個在長安,兩個在洛陽。長安的外教坊,壹個設在延政坊,名為“左教坊”,以工舞見長;壹個設在光宅坊,名為“右教坊”,以善歌取勝。

洛陽的兩個教坊,都設在明義坊。這些教坊與大樂署不同,它們都直屬宮廷,由宮廷派中宮為教坊管理,主管整個教坊的所有事務。

唐玄宗時的3個梨園,壹個設在長安宮中,主要表演法曲,並擔任唐玄宗新作的試奏任務;壹個設在長安太常寺裏,稱為“太常梨園別教院”,主要試奏藝人們創作的法曲;壹個設在洛陽太常寺裏,稱為“梨園新院”,主要演奏各種民間音樂。

在唐代這些音樂機構中,宮中梨園有從坐部伎裏選出的優秀男樂工300人;還有女樂工幾百人,住在宮中的宜春院。他們全由唐玄宗親自指導,稱為“皇帝梨園弟子”,藝術水平最高。

還有宮中的內教坊,其中樂工有男有女,女樂工依色藝的高低分成不同的等級。最高的稱為“內人”,他們住在宮裏的宜春院,人數最少,她們每逢表演大型的、藝術性很高的歌舞時總站在舞隊首尾的重要位置上,所以又稱“前頭人”。

其次則稱“宮人”,人數較多。再次的樂工稱為“彈家”,她們都是普通百姓家的姑娘,因容貌秀麗被強征入宮的。她們擅長彈奏琵琶、五弦、箜篌、箏等樂器,歌舞則不精通。

所以唐代學者崔令欽在他所著的《教坊記》說她們練習壹個多月還不壹定能演出的歌舞,內人只要練壹天就行了。藝術水平次於內教坊的則有長安的外教坊與太常梨園別教院,它們約有樂工幾千人。

唐代燕樂機構藝術水平最低的當推洛陽的梨園新院與教坊,前者有樂工1500人。在這些樂工中,只有技藝優秀者才有資格選進長安的教坊。

此外,宮中梨園還附設有壹個“小部音聲”。它由30多個15歲以下的孩子組成,曾經在755年因為演出新作品《荔枝香》而受到唐玄宗李隆基稱贊,可見它也有壹定藝術水平。

至於府縣所屬的“衙前樂”,在盛唐時期主要演出各地民間音樂和散樂、百戲等。唐代中期以後,地方藩鎮割據勢力加強,壹些重要府治所在地的“衙前樂”,也承擔了創作演出歌舞大曲的任務。

唐代這些音樂機構中的樂工,總數大約在萬人以上,其中壹部分是世世代代都是社會地位低下的樂工,或是因犯罪而淪為“工樂”的良民和少數官宦家屬。

工樂的地位比官奴婢稍高。他們除了只能與同等級的人通婚和官奴婢相同外,稍有不同的就是他們都按“番上”制度服役,就是說每年按壹定時間到所屬機構去服役,每年服役四個月。

此外,唐代統治者還從各個州縣征調近萬的藝入進京服役,這些藝人稱為“音聲人”。他們的社會地位較高,可以與良人通婚,可以與良人壹樣“受田進丁”,其賦稅及徭役則以其地之遠近按壹年四、五、六番,也就是每年3個月、兩個月零12天或兩個月的辦法進京服役來代替。

唐代帝王為了音樂享樂的需要,他們規定從各地征調來的樂工必須在長安或洛陽大樂署中進修。他們學習的課程依難易程度有明確規定:壹般清樂大曲60日學成,大文曲30日必須學會,小曲則20日學會。

至於唐代燕樂十部樂中的西涼、龜茲、疏勒、安國、天竺、高麗等大曲各30日,次曲各20日,小曲各10日。散樂、雅樂大曲各30日成,小曲20日。

而且這些樂工起碼要學會50曲燕樂以上,並能參加演出者才能學成出師。壹般說來,學最難的大部伎要學3年,次難的部伎要學兩年,最容易的小部伎只學壹年。

大樂署對擔任教學的大樂博士,音聲博士,助教博士等較高級的樂工還規定了每年要根據學生的質量來考核成績,壹般可分上第、中第、下第三等。成績卓著者可得官職,但樂工的身份是不變的;成績拙劣者則要降低或除名。

學生在學習期間,壹切費用都由自己負責,學習期滿以後每年仍要有幾個月的時間無償地去長安或洛陽服役,不願服役者必須交納實物或貨幣代役。

進修的樂工中成績優秀者,假如政府要他充當大樂署的助教博士或者征入教坊、梨園等音樂機構長期服役的,可以由政府付給壹定的報酬。

教坊壹般也設有專掌教學的音聲博士、曹第壹博士、曹第二博士等。這種藝術教育制度,在當時條件下對藝術質量的提高是有積極作用的。

在唐代燕樂大曲的專門機構中,產生的優秀音樂家非常多,例如開元年間許和子的歌唱,李謨的笛,李龜年的歌唱和羯鼓,賀懷智、裴興奴的琵琶,張野狐的箜篌、篳篥及作曲技巧,都達到了極高藝術水平。

唐代大曲樂舞的極度繁榮與眾多音樂家的存在是密切相關的,當時的音樂家人數之多、演技之高,歷代都不能與之相比。

這是壹個受過專業訓練的音樂家群體,他們分工明確、演技精湛,用傑出才能造就了壹代音樂的高度繁榮。

唐明皇時期,便有了梨園這個專門的音樂機構。梨園最初是培養音樂人才的機構,是從唐代開始的,它對於我國音樂發展的影響非常大,當時培養了大量音樂人才,產生了大量音樂作品。

後來,梨園成了戲曲班子的別稱。我國人民在習慣上稱戲班、劇團為“梨園”,稱戲曲演員為“梨園子弟”,把幾代人從事戲曲藝術的家庭稱為“梨園世家”,戲劇界稱為“梨園界”,這就充分說明了梨園對後世的影響。梨園是唐代訓練樂工的機構。

唐玄宗熟知音律,又酷愛法曲,當時選坐部伎的子弟三百人,在梨園學習音樂。當時如果有人出現了錯誤,唐玄宗就會親自糾正。這些梨園裏的學生號稱皇帝梨園弟子。

當時在梨園中的學生還有宮女,人數也有幾百人,她們居住在宜春北院。由此可知,梨園是唐玄宗時宮廷所設的壹個音樂教育機構,也可以說是音樂藝術學校。

李尤白撰寫的《梨園考論》中,考證了梨園。他認為,在唐中宗時,梨園只不過是皇家禁苑中與棗園、桑園、桃園、櫻桃園並存的壹個果木園。果木園中設有離宮別殿、酒亭球場等,是供帝後、皇戚、貴臣宴飲遊樂的場所。

在唐玄宗李隆基的大力倡導下,梨園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有壹個單純的果木園圃,逐漸成為唐代的壹座梨園子弟演習歌舞戲曲的梨園,成為我國歷史上第壹座集音樂、舞蹈、戲曲的綜合性藝術學院。

李隆基自己擔任了梨園的崔公或稱“崖公”,相當於後來的校長或院長。崔公以下有編輯和樂營將即魁伶兩套人馬。李隆基為梨園搞過創作,還經常指令當時翰林學士或有名文人編撰節目,如詩人賀知章、李白等都曾為梨園編寫過上演的節目。李隆基、雷海青、公孫大娘等人都擔任過樂營將的職務。他們不僅是才藝極高的著名藝人,又是誨人不倦的導師。詩人杜甫在他的《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壹詩中,詠嘆公孫大娘的舞姿豪邁奔放:

霍如羿社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雷霆收震怒,罷如江海凝青光。

並在這首詩的序言中說過,書法家張旭自從看了公孫大娘的劍器舞,他的草書有了很大的長進。

唐玄宗李隆基依靠這些傑出創作人員和導演,造就了壹大批表演藝術家。當時正值開元盛世,封建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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