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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2020年註冊政策解讀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考試招生章程

(秋季統壹高考)

第壹,機構的全稱

上海音樂學院

二、學校地址

汾陽路校區(上海市汾陽路20號)

零陵路校區(上海零陵路520號)

第三,水平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獨立學院

□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機構名稱和證書種類。

學院名稱

上海音樂學院

證書類型

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授予上海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六、高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辦是我校組織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秋季統壹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為基礎,結合學校的發展定位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科學合理地制定了今年的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今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市高考改革要求等。可查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制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的數量和使用方法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調劑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

九、校外專業培訓

英語考試的語言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言不限,入學後教學外語為英語。

X.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應當如實報告健康狀況。經審核,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XI。錄取規則

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考)成績錄取規則》:

1.省招辦根據當地招生計劃數和招生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對首次報考我校的學生進行投檔。具體投入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出資比例為100%。按平行誌願投檔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為100%。

2.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拔。

3.若高考總成績相同,則各省(市)不分文理,按當地省級招生辦制定的同分排序規則處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規則處理後仍得同分, 並參照《我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中的相關內容),無、理科的省(市)按語文、外語、數學科目順序錄取; 理科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

4.政策性加分計入專業錄取時的總分。

5.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調劑考生。

二、非藝術類專業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省招辦可按同壹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超過剩余招生計劃100%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含征集誌願)投檔;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生規定為準。

四、藝術類專業要求在本校考試合格。

5.在江蘇省,報考我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按當年江蘇省招生辦公布的標準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0000元/年上海物價銀行(2000)120號

錄音藝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3萬元/年,上海市教委(2005)34號。

住宿標準

1200元/年上海市教委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傅成賢獎學金和付梅獎學金。我校承諾保證考上我校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構及電話號碼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我校秋季統考招生全過程由我校招生督導室監管。

舉報電話:021-64317667

十五。網站和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hcmusic.edu.cn

招生辦(辦公室)官網:jwc.shcmusic.edu.cn

聯系電話:021-64316349,64376411。

電子郵件: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