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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是指什麽?

壹 神話的九歌

傳說中九歌本是天樂。趙簡子夢中升天所聽到的 “廣樂九奏萬舞”,即《九歌》與配合著《九歌》的韶舞。(《離騷》“奏九歌而舞韶兮”。)《九歌》自被夏後啟偷到人間來,壹場歡宴,竟惹出五子之亂而終於使夏人亡國。這神話的歷史背景大概如下。《九歌》韶舞是夏人的盛樂,或許只郊祭上帝時方能使用。啟曾奏此樂以享上帝,即所謂鈞臺之享。正如壹般原始社會的音樂,這樂舞的內容頗為猥褻。只因原始生活中,宗教與性愛頗不易分,所以雖猥褻而仍不妨為享神的樂。也許就在那次郊天的大宴享中,啟與太康父子之間,為著有仍二女(即“五子之母”)起了沖突。事態擴大到壹種程度,太康竟領著弟弟們造起反來,結果敵人——夷羿乘虛而入,把有夏滅了。(關於此事,另有考證。)啟享天神,本是啟請客。傳說把啟請客弄成啟被請,於是乃有啟上天作客的故事。這大概是因為所謂“啟賓天”的“賓”字,(《天問》“啟棘賓商”即賓天,《大荒西經》“開上三嬪於天”,嬪賓同。)本有“請客”與“作客”二義,而造成的結果。請客既變成作客,享天所用的樂便變為天上的樂,而奏樂享客也就變為作客偷樂了。傳說的錯亂大概只在這壹點上,其余部分說啟因《九歌》而亡國,卻頗合事實。我們特別提出這幾點,是要指明《九歌》最古的作用及其帶猥褻性的內容,因為這對於下文解釋《楚辭·九歌》是頗有幫助的。

二 經典的九歌

《左傳》兩處以九歌與八風,七音,六律,五聲連舉(昭二十年,二十五年),看去似乎九歌不專指某壹首歌,而是歌的壹種標準體裁。歌以九分,猶之風以八分,音以七分,……那都是標準的單位數量,多壹則有余,少壹則不足。歌的可能單位有字、句、章三項。以字為單位者又可分兩種。(壹)每句九字,這句法太長,古今都少見。(二)每章九字,實等於章三句,句三字。這句法又嫌太短。以上似乎都不可能。若以章為單位,則每篇九章,連《詩經》裏都少有。早期詩歌似乎不能發展到那樣長的篇幅,所以也不可能。我們以為最早的歌,如其是以九為標準的單位數,那單位必定是句——便是三章,章三句,全篇***九句。不但這樣篇幅適中,可能性最大,並且就“歌”字的意義看,“九歌”也必須是每歌九句。 “歌”的本音應與今語“啊”同,其意義最初也只是唱歌時每句中或句尾壹聲拖長的“啊”……”(後世歌辭多以兮或猗、為、我、乎等字擬其音。)故《堯典》曰 “歌永言”,《樂記》曰“故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然則“九歌”即九“啊”。九歌是九聲“啊”,而“啊”又必在句中或句尾,則九歌必然是九句了。《大風歌》三句***三用“兮”字,《史記·樂書》稱之為“三侯之章”,兮侯音近,三侯猶言三兮。《五噫詩》五句,每句末於“兮”下復綴以“噫”,全詩***用五“噫” 字,因名之曰“五噫”。九歌是九句,猶之三侯是三句,五噫是五句,都是可由其篇名推出的。

全篇九句即等於三章,章三句。《臯陶謨》載有這樣壹首歌。(下稱《元首歌》)

元首起哉!股肱喜哉!百工熙哉!

元首明哉!肌肱良哉!庶事康哉!

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庶事隳哉!

唐立庵先生根據上文“簫韶九成”“帝用作歌”二句,說它便是《九歌》。這是很重要的發現。不過他又說即《左傳》文七年郤缺引《夏書》“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之九歌,那卻不然。因為上文已證明過,書傳所謂九歌並不專指某壹首歌,因之《夏書》“勸之以九歌”只等於說“勸之以歌”。並且《夏書》三句分指禮、刑、樂而言,三“之”字實謂在下的臣民,而《元首歌》則分明是為在上的人君和宰輔發的。實則《元首歌》是否即《夏書》所謂九歌,並不重要,反正它是壹首典型的《九歌》體的歌(因為是九句),所以盡可稱為《九歌》。

和《元首歌》格式相同的,在《國風》裏有《麟之趾》《甘棠》《采葛》《著》《素冠》等五篇。這些以及古今任何同類格式的歌,實際上都可稱為《九歌》。(就這意義說,九歌又相當於後世五律,七絕諸名詞。)九歌既是表明壹種標準體裁的公名,則神話中帶猥褻性的啟的九歌,和經典中教誨式的《元首歌》,以及《夏書》所稱而郤缺所解為“九德之歌”的九歌,自然不妨都是九歌了。

神話的九歌,壹方面是外形固守著僵化的古典格式,內容卻在反動的方向發展成教誨式的“九德之歌”壹類的九歌,壹方面是外表幾乎完全放棄了舊有的格局,內容則仍本著那原始的情欲沖動,經過文化的提煉作用,而升華為飄然欲仙的詩——那便是《楚辭》的《九歌》。

三 “東皇太壹”“禮魂”何以是迎送神曲

前人有疑《禮魂》為送神曲的,近人鄭振鐸、孫作雲、丁山諸氏又先後壹律主張《東皇太壹》是迎神曲。他們都對,因為二章確乎是壹迎壹送的口氣。除這內在的理由外,我們現在還可舉出壹般祭歌形式的沿革以為旁證。

迎神送神本是祭歌的傳統形式,在《宋書·樂誌》裏已經講得很詳細了。再看唐代多數宗廟樂章,及壹部分文人作品,如王維《祠漁山神女歌》等,則祭歌不但必須具有迎送神曲,而且有時只有迎送神曲。迎送的儀式在祭禮中的重要性於此可見了。本篇既是壹種祭歌,就必須含有迎送神的歌曲在內,既有迎送神曲,當然是首尾兩章。這是常識的判斷,但也不缺少歷史證例。以內容論,漢《郊祀歌》的首尾兩章——《練時日》與《赤蛟》相當於《九歌》的《東皇太壹》與《禮魂》,(參看原歌便知。)謝莊又仿《練時日》與《赤蛟》作宋《明堂歌》的首尾二章,(《宋書·樂誌》:“迎送神歌,依漢《郊祀》三言四句壹轉韻。”)而直題作《迎神歌》,《送神歌》。由《明堂歌》上推《九歌》,《東皇太壹》《禮魂》是迎送神曲,是不成問題的。

或疑《九歌》中間九章也有帶迎送意味,甚至明出迎送字樣的,(《湘夫人》“九嶷繽兮並迎”,《河伯》“送美人兮南浦”。)怎見九章不也有迎送作用呢?答:九章中的迎送是歌中人物自相迎送,或對假想的對象迎送,與二章為致祭者對神的迎送迥乎不同,換言之,前者是粉墨登場式的表演迎送的故事,後者是實質的迎送的祭典。前人濁為壹談,所以糾纏不清。

除去首尾兩章迎送神曲,中間所余九章大概即《楚辭》所謂《九歌》。《九歌》本不因章數而得名,已詳上文。但因文化的演進,文體的篇幅是不能沒有擴充的。上古九句的《九歌》,到現在——戰國,漲大到九章的《九歌》,乃是必然的趨勢。

四 被迎送的神只有東皇太壹

《東皇太壹》既是迎神曲,而歌辭只曰“穆將愉兮上皇”(上皇即東皇太壹),那麽辭中所迎的,除東皇太壹外,似乎不能再有別的神了。《禮魂》是作為《東皇太壹》的配偶篇的送神曲,這裏所送的,理論也不應超出先前所迎的之外。其實東皇太壹是上帝,祭東皇太壹即郊祀上帝。只有上帝才夠得上受主祭者楚王的專誠迎送。其他九神論地位都在王之下,所以曲禮中只為他們設享,而無迎送之禮。這樣看來,在理論原則上,被迎送的又非只限於東皇太壹不可。對於九神,既無迎送之禮,難怪用以宣達禮意的迎送神的歌辭中,絕未提及九神。

但請註意:我們只說迎送的歌辭,和迎送的儀式所指的對象,不包括那東皇太壹以外的九神。實際上九神仍不妨和東皇太壹同出同進,而參與了被迎送的經驗,甚至可以說,被“饒”給壹點那樣的榮耀。換言之,我們講九神未被迎送,是名分上的未被迎送,不是事實的。談到禮儀問題,當然再沒有比名分觀念更重要的了。超出名分以外的事實,在禮儀的精神下,直可認為不存在。因此,我們還是認為未被迎送,而祭禮是專為東皇太壹設的。

五 九神的任務及其地位

祭禮既非為九神而設,那麽人們到場是幹什麽的?漢《郊祀歌》已有答案:“合好效歡虞太壹,……《九歌》畢奏斐然殊。”《郊祀歌》所謂“九歌”可能即《楚辭》十壹章中之九章之歌(詳下),九神便是這九章之歌中的主角,原來他們到場是為著“效歡”以“虞太壹”的。這些神道們——實際是神所“憑依”的巫們——按照各自的身分,分班表演著程度不同的哀艷的、或悲壯的小故事,情形就和近世神廟中演戲差不多。不同的只是在當時,戲是由小神們做給大神瞧的,而參加祭禮的人們是沾了大神的光而得到看熱鬧的機會;現在則專門給小神當代理人的巫既變成了職業戲班,而因屍祭制度的廢棄,大神只是壹只“土木形骸”的偶像,並看不懂戲,於是群眾便索興把他撇開,自己霸占了戲場而成為正式的觀眾了。

九神之出現於祭場上,壹面固是對東皇太壹“效歡”。壹面也是以東皇太壹的從屬的資格來受享。效歡時立於主人的地位替主人幫忙,受享時則立於客的地位作陪客。作陪憑著身分(二三等的神),幫忙仗著伎能(唱歌與表情)。九神中的身分的尊卑既不等,伎能的高下也有差,所以他們的地位有的作陪的意味多於幫忙,有的幫忙的意味多於作陪。然而作陪也是壹種幫忙,而幫忙也有吃喝(受享),所以二者又似可分不可分。

六 二章與九章

因東皇太壹與九神在祭禮中的地位不同,所以二章與九章在十壹章中的地位也不同。在說明這兩套歌辭不同的地位時,可以有宗教和藝術的兩種相反的看法。就宗教觀點說,二章是作為祭歌主體的迎送神曲,九章即真正的《九歌》,只是祭歌中的插曲。插曲的作用是湊熱鬧,點綴場面,所以可多可少,甚至可有可無。反之,就藝術觀點說,九章是十壹章中真正的精華,二章則是傳統形式上壹頭壹尾的具文。《楚辭》的編者統稱十壹章為“九歌”,是根據藝術觀點,以中間九章為本位的辦法。《楚辭》是文藝作品的專集,編者當然只好采取這種觀點。如果他是《郊祀誌》的作者,而仍采用了這樣的標題,那便是犯了反客為主和舍已從人的嚴重錯誤,因為根據純宗教的立場,十壹章應改稱“楚《郊祀歌》”,或更祥明點,“楚郊祀東皇太壹《樂歌》”,而《九歌》這稱號是只應限於中間的九章插曲。或許有人要說,啟享天神的樂稱《九歌》,《楚辭》概稱祀東皇太壹的全部樂章為《九歌》,只是沿用歷史的舊名,並沒有什麽重視《九歌》藝術性的立場在背後。但他忘記諸書談到啟奏《九歌》以享天神,是罵他胡鬧,不應借了祭天的手段來達其“康娛而自縱”(《離騷》)的目的,所以又說“章聞於天,天用弗式。”(《墨子·非樂篇》引《武觀》)他們言外之意,祭天自有規規矩矩的音樂,那太富娛樂性的《九歌》是不容攙進祭禮來以褻瀆神明的。他們反對啟,實即反對《九歌》,反對《九歌》的娛樂性,實即承認了它的藝術性。在認識《九歌》的藝術性這壹點上,他們與《楚辭》的編者沒有什麽不同,不過在運用這認識的實踐行為上,他們是憑那壹點來攻擊啟,《楚辭》的編者是憑那壹點來欣賞文藝而已。

七 九章的再分類

不但十壹章中,二章與九章各為壹題,若再細分下去,九章中,前八章與後壹章(《國殤》)又當分為壹類。八篇所代表的日、雲、星(指司命,詳後)、山、川壹類的自然神,(《史記·留侯世家》)“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物即自然神。)依傳統見解,仿佛應當是天神最貼身的壹群侍從。這完全是近代人的想法。在宗教史上,因野蠻人對自然現象的不了解與畏懼,倒是自然神的崇拜發生得最早。次之是人鬼的崇拜,那是在封建型的國家制度下,隨著英雄人物的出現而產生的壹種宗教行為。最後,因封建領主的逐漸兼並,直至大壹統的帝國政府行將出現,像東皇太壹那樣壹神教的上帝才應運而生。八章中尤其《湘君》《湘夫人》等章的猥褻性的內容(此其所以為淫祀),已充分暴露了這些神道的原始性和幼稚性。(蘇雪林女士提出的人神戀愛問題,正好說明八章宗教方面的歷史背景,詳後。)反之,《國殤》卻代表進壹步的社會形態,與東皇太壹的時代接近了。換言之,東君以下八神代表巫術降神的原始信仰,《國殤》與東皇太壹則是進步了的正式宗教的神了。我們發覺國殤與東皇太壹性質相近的種種征象,例如祭國殤是報功,祭東皇太壹是報德,國殤在祀家的系統中當列為小祀,東皇太壹列為大禮等等都是。這些征象都是國殤與東皇太壹帖近,同時也使他去八神疏遠。這就是我們將九章又分為八神與《國殤》二類的最雄辯的理由。甚至假如我們願走極端,將全部十壹章分為二章(《東皇太壹》,《禮魂》),壹章(《國殤》),與八章三個平列的大類,似亦無不可。我們所以不那樣做,是因為那太偏於原始論的看法。在歷史上,東皇太壹,國殤,與八神雖發生於三個不同的文化階段,而各有其特殊的屬性,但那究竟是歷史。在《九歌》的時代,國殤恐怕已被降級而與八神同列了。至少楚國制定樂章的有司,為湊足九章之歌的數目以合傳統《九歌》之名,已決意將國殤排入八神的班列,而讓他在郊祀東皇太壹的典禮裏,分擔著陪祀意味較多的助祀的工作。(看歌辭八章與《國殤》皆轉韻,屬於同壹類型,制定樂章者的意向益明。)他這安排也許有點牽強,但我們研究的是這篇《九歌》,我們的任務是了解制定者用意,不是修改他的用意。這是我們不能不只認八章與《國殤》為壹大類中之兩小類的另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