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代審美哲學觀點來看,無論是強調音樂形式屬性的“聽覺藝術”和“情感藝術”,還是強調
“心聲相合”的“聽覺——心覺”藝術,作為審美對象,其審美價值都存在於審美活動過程——審
美體驗中。也就是說,藝術品不是離開主體獨立存在的,它的價值“正在於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
形式呼喚並在某種程度上引導了主體審美體驗的自由創造”[2]。“它在本質上是壹個問題,壹句
向起反應的心弦所說的話,壹種向情感和思想所發出的呼籲”(黑格爾)[3]。音樂正是這樣壹種
人類心靈對世界感應的產物,是以聲音為物質材料的人類精神喚醒、生命升騰的展開形式。這種
“形式”是壹種內在的形式,是在審美體驗中實現的“有生命力的形式”。它是以聽覺感知為先
導,通過主體心靈與客體音響的溝通,達到超越自我、超越音樂及外部物質世界的自我精神升華
的境界。
壹、音樂鑒賞過程的基本特征
很少有誰說他對戲劇和小說壹竅不通,但常常聽到有人說,“我很喜愛音樂,可就是聽不懂音
樂”。美國著名作曲家科普蘭在《怎樣欣賞音樂》壹書中這樣說:“如果妳要更好地理解音樂,再
沒有比傾聽音樂更重要的了。”[4]只要妳相信自己的音樂潛能,不斷地傾聽音樂,妳就會越來越多
地獲得音響美感。同時,要在傾聽音樂的前提下主動地體驗音樂,這樣就會產生妳自己的音樂感受
和理解。也就是說“聆聽”與“主動體驗”是音樂鑒賞過程的基本特征。
通過聽覺實現的審美過程。
從音樂鑒賞的角度看,對壹首音樂作品的把握首先要依賴聽覺,沒有聽覺體驗就沒有音樂鑒賞。
音樂創作和表演歸根結底是以廣大音樂鑒賞者為對象的,音樂鑒賞者是音樂創作和表演的接受者和消
費者。“賞心悅‘耳’是音樂藝術的直接目的。也是人們進行音樂活動的第壹需要。無論是作曲家的
創作還是演奏家的表演,這些活動的價值只有通過鑒賞者的聆聽才能得以最終的實現。”[5]音樂的美
首先為人的聽覺所擁有,音響感知是鑒賞音樂的基礎。這裏所說的音響感知,也就是指通過聽覺達到的
對音樂音響及其結構形式的相對完整印象和總體知覺。值得強調的是,音樂是時間藝術,樂音隨時間的
運動轉瞬即逝,因此,音樂聽賞者的註意力和記憶力是十分重要的。
我們說音響感知是音樂鑒賞的基礎,包含兩層含義。其壹,音樂鑒賞中的音響感知首先構成對音樂
形式的美感,或對音樂感性存在形式外在意蘊的把握。音樂的形式美表現在悅耳動聽的音樂音響和巧妙
精制的音樂結構形式,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聽覺上的快感和精神上的愉悅。其二,音樂鑒賞中的壹切情感
體驗和想象都要以音響感知為基礎,如果脫離對音樂音響及其結構形式的感知,音樂鑒賞也就無從談起。
有些音樂聽賞者,從表面上看他們在聽音樂,但實際上並沒有註意傾聽音樂本身,而是猜想音樂在說什
麽,描述了什麽具體形象。由於他們的想象沒有建立在音響感知的基礎上,當然總是感到不能真正的體
驗和理解音樂。
創造性音樂體驗過程
德國詩人海涅說過:“音樂是個神奇的東西,我說它是個奇跡,因為它處在思維和現象之間,
精神和物質之間,是壹種朦朧的介質,既象又不象它所傳遞的東西——需要時間表現的精神和
無需空間表現的物質......我們不知道音樂是什麽。”[6]正是由於音樂藝術的非具象、
非明確語義的特征,在音樂鑒賞過程中,壹方面要求鑒賞者從特定的音樂音響出發去感知和體
驗音樂,另壹方面,需要鑒賞者將自己的身心融於音樂音響之中,創造性的感受和理解音樂。
也就是說,音樂鑒賞中的音響感知與壹般聽覺的認知反應有著本質的的不同,它是壹種“審
美的聆聽”。這種審美活動是壹個主客體相互交融的溝通過程。
平時我們所說的音樂情感,實際上是音樂音響和聽賞者心理相互作用的結果。正如音
樂美學家邁耶(Leonard B.Meyer)在《音樂的情感和意義》壹書中所強調的那樣,音樂的意
義既不存在於刺激物(音樂音響)中,也不存在於它所指向的事物或聽賞者的頭腦中,而是在
作曲者、表演者和聽賞者的交流關系中。我們知道,作曲家的創作沖動和音樂主題可能來源於
他對現實生活的深刻領悟,也可能是對某壹現象的有感而發;它們可能是長期思索和積累所爆
發的靈感,也可能是對瞬間的印象和感受的象征性表現;壹部音樂作品也許是源發於特定自然
景象,也許是以其他藝術作品,如文學故事、繪畫等,作為參照物。無論壹部音樂作品產生的
初衷和背景如何,作曲家在社會實踐中獲得的感受、意念、觀念和作曲時的激情或情感已經物
化為音樂(大多數情況是樂譜),再經由表演者的再創造,將其物化為音樂音響。當然,每壹
部音樂作品都有著與其他作品不同的感性特征,這些感性特征在壹定程度上制約和引導著主體
(音樂鑒賞者)的意識活動。但任何音樂音響(主要指器樂作品)終歸是無具體形象和明確語
義的音響運動,也就是說,具體作品的感性特征對主體的意識活動的制約和引導是留有充分余
地的。愛的甜美和興奮,恨的憤然與急切,勝利的喜悅與豪情,失敗的苦澀與悲愴,這些較具
體的情感由於音樂鑒賞者的氣質、個性、情感經驗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往往有較大的差別,甚
至是炯然不同的內容。當不同的鑒賞者分別把自我融於同壹音樂作品時,這壹作品實際上已被
賦予了各種不同的含義。例如,從二胡獨奏曲《江河水》中,人們當然不可能產生愉悅或豪邁
的情感體驗,樂曲的特有音調可能會使人們心頭湧起某種淒涼、哀怨乃至悲憤的感受,但在不
同鑒賞者的心中,具體的情感及其想象卻可能是千差萬別的。
總之,“每個人都在欣賞中改變著對象,把壹個外在於自己的客體,變為主體感受的
壹部分,這就是欣賞者的創造。離開了這種創造,就不會有音樂的欣賞而只有聲音的識別;離
開了這種創造,音樂作品的內涵與意義就會變得貧乏而空洞;離開了這種創造,人們就不會領
略音樂欣賞的樂趣。”
三、音樂主題的感知與記憶
音樂的表現因素可以分為兩大類,壹類是基本表現因素,另壹類為整體性表現因素。
音樂的基本表現因素包括旋律線、節奏、和聲、音色等。音樂的整體性表現因素指綜合各種
基本表現手段形成的音樂作品的縱橫結構。所謂橫向結構就是音樂主題以及由此衍生出來整
個作品的曲式結構。縱向結構指音樂的織體,即聲部間構成的音響層次的形態。當我們通過
邏輯思維對音樂表現因素進行理性分析時,往往需要分別對各種基本表現因素予以闡釋。而
在音樂鑒賞過程中,應更多地將聽覺註意集中於音樂整體表現因素。
音樂主題是樂曲中能體現壹定性格特征的主要樂思,它具有相對獨立或完整的結構。從主題的結構規模
來看,由壹個樂段構成的主題稱為主題,由壹個樂句構成的主題稱為主題材料,由樂匯構成的主題稱為主
題動機(或主題音調)。主題在整個音樂作品的中起著主導作用,樂思的展開就是圍繞主題進行的重復、
對比、變化、再現。因此,對音樂主題的感知與感受是體驗音樂作品的最重要環節。
聽辨和記憶音樂開時部分中相對完整的旋律性段落或主題動機。
壹般講,樂曲開始時具有明顯旋律性質的段落就是該樂曲的音樂主題。有時,在主題的前面會有
引子或前奏,但與主題相比,它僅僅是鋪墊或過渡性質的。比如,奧地利作曲家約翰.斯特勞斯兄弟倆創
作於1869年的弦樂合奏《撥弦波爾卡》,其弦樂撥奏的第壹主題是在四小節序奏後出現的:
又如,小提琴協奏曲《梁山伯與祝英臺》,開始是以長笛為主所描繪的花香鳥語式的音響背景,
後來出現的小提琴旋律才是整個協奏曲的第壹主題——愛情主題。
眾所周知的貝多芬第五交響曲《命運》是根據主題動機展開的,這壹動機被
稱為“命運的敲門聲”:0 3 3 3 ∣ 1 - ∣。
聽辨和記憶樂曲各部分主要旋律或主題動機。
壹部音樂作品,特別是器樂作品,往往不止壹個主題,樂曲各部分中主要的或性格突出的
相對完整的旋律性段落或主導動機壹般都是音樂主題。比如,奏鳴曲式主要由呈示部、展開部和
再現部構成,呈示部又包括主部、副部及結束部。展開部是由呈示部中音樂主題的發展變化而構
成的,再現部是呈示部主要內容的重復或變化再現。因此,呈示部中各部分的主要旋律即是奏鳴
曲式的主題,有時,在引子或序奏中也有相對完整的旋律性段落(主題)。
聽辨主題旋律的樂器音色。
在器樂曲中,特別是管弦樂和民族器樂合奏,各種樂器的音色是豐富音響色彩、增強音
樂表現力的重要手段。對樂器音色的敏感性不僅有益於感知和記憶旋律,而且有助於體驗主題的
性格特征和情緒。壹段主題旋律可能是壹件樂器的獨奏,如雙簧管獨奏、小提琴獨奏,也可能是
同壹種樂器的齊奏,如二胡齊奏,小提琴齊奏;有時,由同類樂器齊奏旋律,如弦樂齊奏、銅管
樂齊奏、彈撥樂齊奏,有時,由不同類樂器齊奏構成混合音色,如小提琴與長笛,二胡與竹笛,
等等。
不同音色的樂器在表現主題情緒或性格特征上具有重要意義。比如,雙簧管常用於田園
風格的抒情性旋律,李煥之的管弦樂曲《春節序曲》的中間部分就是由雙簧管奏出陜北秧歌主題,
作者意在描寫優美的民間舞蹈表演。表現柔美、甜蜜或愛情主題等,常用各類弦樂器,特別是獨
奏和同壹種樂器的齊奏;表現輝煌、亢奮或顯示某種力量時,常用管樂器,特別是銅管樂器,等
等。如李姆斯基-科薩科夫的交響組曲《天方夜譚》的序奏中,第壹主題由三只長號與壹只大號
主奏,雄渾而陰沈,用以表現蘇丹王沙哈赫裏亞爾威嚴而冷酷的形象;第二主題在豎琴和弦的襯
托下,小提琴高音區演奏的旋律柔美而婉轉,以表現王後舍赫拉查達那聰慧而迷人的形象,與第
壹主題形成鮮明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