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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肇慶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肇慶市端州區肇慶大道;星湖校區:肇慶市端州區星湖大道。郵編:52606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肇慶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壹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內錄取批次:本科:第二批A類;專科:第三批A類。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比例為105%;廣東省專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壹條 普通類(不含藝術、體育)各專業錄取按?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誌願分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壹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考生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不限,本校公***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考生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必須通過廣東省術科統考並達到省劃定的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專業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線。

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錄取時按?分數優先?原則,學校對投出檔案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術科成績按壹定比例計算後得出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先考慮高分考生的誌願,按其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特擇優錄取,錄取完前壹名考生,再安排下壹考生專業誌願,以此類推至最後壹名進檔考生。各專業總分計算比例如下:

藝術類專業,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成績?60%。

體育類專業,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成績?50%。

第二十五條 廣東省以外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書法類、體育類專業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績和所在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錄取時按?專業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統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術科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壹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廳〔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旅遊管理、廣播電視新聞學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低於165cm、女身高低於158cm的考生慎重報考。體育類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請男身高低於168cm、女身高低於158cm、裸眼視力低於4.7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壹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的收費標準(每生每年):

1.本科學費:文科類專業3800元,理科類(含外語、體育)專業4300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8000-10000元,省級示範性軟件學院專業8000元。2.專科學費:文科類專業4500元,理科類(含外語)專業5500元,藝術類專業8000元。

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每生每年):視不同的住宿標準在500元至1500元之間。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2.國家助學貸款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協助學生根據政策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費及住宿費貸款額度最高為每年8000元。

3.學校獎學金

學校每年對學年度表現優秀的學生分等級進行表彰獎勵。

4.學校單項獎學金

學校每年對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際、國家、省、市組織的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活動或文藝、體育比賽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者,或見義勇為、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者,給予單項獎勵。

5.學校勤工助學

學校每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近千個,學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課余時間進行勤工助學,每人每月勤工助學酬金壹般為250-360元。

6.陳熹獎學金

由香港慈善家陳熹先生資助 100萬元港幣設立"陳熹獎教獎學基金",每年獎勵大學三年級各班學習成績優秀並排名第壹的學生。

7.香港福慧愛心獎助學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會捐資設立愛心獎助學金,每年提供30萬元以上用於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000-4000元。

8.肇慶本田金屬獎助學金

由肇慶本田金屬有限公司捐資設立獎助學金,每年提供6萬元用於獎勵和資助品學兼優的困難學生,每人每年獎助2000元,每年獎助 30人。

9.羊城晚報仲明助學金

由企業家通過《羊城晚報》捐資設立的助學金,用於資助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各二級學院還分別設立了多個專項獎助學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委

聯系人:譚老師

監督電話:0758-2716246

傳真:0758-2716585

電子郵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8-2716043

傳真:0758-2716010

電子郵箱:zqxyzsb@zqu.edu.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肇慶學院於3月2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肇慶學院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肇慶學院委托肇慶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