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之前已經參加法庭審判,而法院判決書送達方式又合法,視為當事人已經收到,到期後是可以執行的。法院書記員可以打電話通知當事人到庭簽收判決書,也可以按照當事人填寫的送達訴訟文書地址確認書的地址郵寄送達。判決書下來沒有通知原告,通知被告取判決書可以詢問辦案法官。送達是法院將相關文書遞交個送達人壹種行為。壹般的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等。壹般由法院根據情況而定。被告收到了判決書而原告卻沒收到,可能原告距法院比較遠,導致送達日期延後。行政壹審判決書。壹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刑事壹審判決書。壹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壹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有可能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六十四條 對申請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等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三十八條 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對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有住所的當事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對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的期限。當事人的上訴期均已屆滿沒有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