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1492年以前,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原住民,因此,其音樂文化成為當時美洲音樂文化的主流。1492年以後,教會音樂由耶穌會教士傳給美洲土著居民,殖民當局鎮壓土著音樂,當地的節奏、旋律與歐洲的節奏、旋律逐漸混合而成新的、有特色的拉丁美洲音樂形式。因此,至今,仍可在拉丁美洲的音樂中尋探出許多印第安因素。
印第安人的音樂文化,根據部落狀況的不同,難以壹概而論,但是大致可作如下歸納:
首先,印第安人的音樂很多是和生活密切相關,與宗教、勞動、舞蹈相結合的,所以,壹般說來,他們所擁有的旋律單純而帶有獨特的表情。這種特點尤其在安第斯地帶以民歌為基礎的南美民間音樂(采用印第安的樂器和吉他來演奏)名曲《神鷹飛翔》中表現出來,沒有半音的五聲音階,以do、 re 、mi 、sol、la的五音構成的旋律,形成獨特的風格、趣味。
其次,印第安人的音樂節奏比較單純。但是根據記載,在西班牙人征服墨西哥以前,在墨西哥,為了適應宗教性的舞蹈,已經具有了非常復雜的、由打擊樂器敲打的節奏。另外,在印第安人的傳統音樂中,沒有歐洲意義上的和聲。
再次,樂器方面,沒有弦樂器是印第安人樂器的壹大特色。雖然在當今的印第安人音樂中經常采用吉他、小提琴、豎琴等弦樂器,但是這些都是16世紀以來由歐洲人帶來的,或者是接受歐洲的影響而在新大陸制造出來的。印第安人的傳統樂器是笛、奧卡裏(塤)等管樂器,或者是鼓、搖響器等打擊樂器。管樂器中,最流行的是豎笛,用竹、蘆或粘土焙制,還有排簫、鼻笛等。印第安排簫,在秘魯叫安塔拉簫,在哥倫比亞叫卡帕多簫,在厄瓜多爾叫龍達多簫,在玻利維亞叫西克斯簫。有人將各種排簫統稱為桑波尼亞(zampona)。印第安人的打擊樂器尤其豐富多彩。常用燒空的樹幹制鼓,如墨西哥的特波納斯特爾、巴西的特羅卡諾;果殼可用作刮響器,也可用作空心搖蕩器。搖蕩器的統稱是馬拉卡斯。此外還有“地鼓”、叢林鼓等。印第安人通常賦予他們的笛和鼓以人性,有的屬陰,有的屬陽。例如,馬拉卡斯是陰,吉伊洛是陽。巴拿馬的古那印第安人有兩種托洛笛,其中只有壹孔是陽笛,四孔是陰笛。
在中、南美洲被歐洲人征服後的頭幾個世紀裏,教會把印第安人的鼓和笛視作異教的設備而禁止使用,但是無效。土著音樂依然保存了下來,最後成為社會生活的壹部分,甚至進入教堂。在中、南美洲城鄉舉行的節日或街頭慶典中,基督教和原始宗教奇異古怪地結合在壹起,歐洲音樂和印第安土著音樂兩種成分並存。但是更多的情況下,是印歐混合而形成壹種新的形式、體裁和風格特點。
綜上所述,拉丁美洲音樂主要是由以上三種因素的結合而構成的。然而,最重要的是由這些因素的相互混合已經創造出了稱為“拉丁美洲”的獨特的個性,是“混血的音樂”,決不是許多文化的雜亂無章的並列,而是獲得了具有個性的新的獨創性。
正如已經述及,拉丁美洲的居民大部分是混血兒,所以,音樂上也表現了從那個社會中自然產生的生活情感。在這裏所謂的歐洲風格、非洲黑人風格,都是已經染上新大陸的色彩,獲得了新的生命。與其說是原來的印第安人的音樂文化按照古代樣式被傳承下來,不如說是壹方面吸收了種種影響,另壹方面是作為表達生活於現實中的人們的情感,而加進了許多微妙的變化。這三種因素的混合,如果從旋律節奏方面來看,是可以引用尼-斯洛尼姆斯基《拉丁美洲的音樂》中的壹段話來作說明的:在旋律上,“印第安人提供基本的五聲音階模式,歐洲殖民者的影響表現在擴展音階、增加和弦上,黑人則增加了變化音的修飾。在節拍和節奏上,印第安人堅持短句長休止,用單調的擊鼓聲作伴奏。殖民者的節奏主要是西班牙的,典型的是3/4與6/8的雙重節拍,結果在小節中央產生特征性的交錯節奏。黑人影響是在幾乎不變的2/4拍內加入切分音。”關於這三種因素的混合過程,上書引用達古的研究成果,把拉丁美洲民間音樂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1、純粹印第安曲調,五聲音階;2、印第安音階的所謂“混血化”,結果產生類同歐洲大小調的印歐混血種音階;3、“混血再混血”,就是用非洲黑人的裝飾音和變化裝飾音使音階進壹步繁復。
必須指出的是在拉丁美洲,無論是哪個國家,也無論是哪個地區,人們都自豪地誇耀:“這是我們自己的音樂。”用心地保存著固有的音樂,且十分珍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