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開始出現“樂府”。它繼承了周代的采風制度,搜集、整理改變民間音樂,也集中了大量樂工在宴享、郊祀、朝賀等場合演奏。這些用作演唱的歌詞,被稱為樂府詩。樂府,後來又被引申為泛指各種入樂或不入樂的歌詞,甚至壹些戲曲和器樂也都稱之為樂府。漢代主要的歌曲形式是相和歌。它從最初的“壹人唱,三人和”的清唱,漸次發展為有絲、竹樂器伴奏的“相和大曲”,並且具“艷——趨——亂”的曲體結構,它對隋唐時的歌舞大曲有著重要影響。漢代在西北邊疆興起了鼓吹樂。它以不同編制的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構成多種鼓吹形式,如橫吹、騎吹、黃門鼓吹等等。它們或在馬上演奏,或在行進中演奏,用於軍樂禮儀、宮廷宴飲以及民間娛樂。今日尚存的民間吹打樂,當有漢代鼓吹的遺緒。在漢代還有“百戲”出現,它是將歌舞、雜技、角抵(相撲)合在壹起表演的節目。漢代律學上的成就是京房以三分損益的方法將八度音程劃為六十律。這種理論在音樂實踐上雖無意義,但體現了律學思維的精微性。從理論上達到了五十三平均律的效果。宋元時期音樂發展特點:不但以前占主導地位的歌舞音樂繼續有所發展,而且產生了許多新的音樂品種,從而使聲樂和器樂得到了全面發展,成為中國近代音樂的基礎。 漢魏以來,隨著佛教的傳入,佛教音樂也大為盛行。最初的佛教音樂“法樂”,大都來自西域的龜茲或天竺等國。到南朝的齊、梁兩代,開始利用“清商樂”為佛教服務。它的進壹步發展,就是唐代的“法曲”。
隨著各少數民族音樂和外國音樂的傳入,曲項琵琶、篳篥(bìlì音畢立)、羯(jié音節)鼓等樂器得到廣泛應用。在樂律理論上,琴應用了純律。晉荀勖(xù音緒)應用“管口校正”法。宋何承天發明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作為對儒家正統思想的否定,出現了傑出的音樂美學論著——魏末嵇康的《聲無哀樂論》和著名的音樂通史——齊梁間沈約的《宋書·樂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