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音樂教育是在0歲~6歲兒童學習音樂和參與音樂活動中進行的教育工作。
目的要求:使幼兒掌握必要的音樂知識技能,培養音樂素質和能力,獲得壹定的情感體驗、審美感受;培養性格,陶冶情操;發展智力,啟迪智慧;培養健康的體魄;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為成年後的文化藝術修養奠定基礎。
實施場所有家庭、托兒所、幼兒園和其他社會文化教育機構。?
托兒所、幼兒園設音樂課和日常的音樂活動,內容包括:唱歌、音樂伴隨下活動(律動、音樂遊戲、舞蹈)、音樂欣賞、節奏樂等。
實施和發展嬰幼兒音樂教育,需要家庭、托兒所、幼兒園和社會等幾方面互相配合。
擴展資料:
音樂教育分“普通”音樂教育和“專業”音樂教育,專業音樂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音樂表演基本理論和表演、教學基本技能及藝術實踐知識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
音樂教育專業方向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音樂教師。
音樂教育核心課程: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器樂(含中外器樂)、和聲基礎、中外音樂史、音樂欣賞、合唱指揮、歌曲寫作、曲式分析、藝術概論、舞臺表演、舞蹈、音樂教育導論、音樂教育哲學、教育學、心理學、音樂治療學等。
主要實踐環節有:畢業實習、音樂調研與采風、藝術實踐(展演)、就業指導、畢業設計(論文、音樂會)。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