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文化課統壹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天津市專升本科藝術類當年投檔分數線規定、專業合格(達到60分)的情況下,擇優錄取。
2、專升本考生錄取後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取消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註冊時,對非天津市戶籍人員的新生進行居住證復審,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未能取得天津市居住證的人員將取消入學資格,同時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註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壹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復審:
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要求辦理入學手續,經復查凡不符合條件及未通過電子註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以不正當手續入學者不論入學時間長短均取消學籍,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學習時間及地點:
學習時間:***同課安排在周六授課。專業課由各專業教師安排在工作日授課。
學習地點:天津音樂學院
其它相關規定: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必須具備走讀條件,學校不予提供住宿及練琴場所。學習期間的學費、教材、醫療等費用均由本人負責。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審定核準的成人高等教育專升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天津音樂學院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壹經路57號(郵政編碼:300171)
聯系電話:022-24160054
天津音樂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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