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證要考哪些項目?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病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準)。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傳染病。
4.肝炎病毒攜帶者或谷丙轉氨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和食品科學工作。
5、嚴重口吃、咬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內生理缺陷而妨礙發音。
<1.教師資格證要考哪些項目?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病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準)。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傳染病。
4.肝炎病毒攜帶者或谷丙轉氨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和食品科學工作。
5、嚴重口吃、咬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內生理缺陷而妨礙發音。
6.雙耳聽力小於2m。
雙耳聽力小於3米,或壹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壹耳完全聾,不適合教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
7.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化學、食品科學相關教學。
8.雙眼好眼最佳矯正視力小於4.5(0.3)。
9.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得從事化學、生物等教學工作。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
10.面部有大面積(3×3 cm)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部(如斜頸、面癱、唇腭裂及其手術後遺癥、壹只眼失明、先天或後天畸形、五官畸形等。).
11,步態蹣跚,穿衣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明顯殘疾,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畸形、畸形、功能障礙。
12,脊柱側凸大於4 cm,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 cm,胸廓明顯畸形,主要器官(心、肺、肝、脾、腎、胃腸等。)接受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 cm,女性身高低於160 cm,不適合體育教學。
13,下肢嚴重血管病變影響站立或行走(手術治愈者除外)。
14、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骨關節疾病復發,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並發癥。
15、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和嚴重器質性疾病或並發癥(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16.特殊教育崗位教師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委認定。
17.未納入體檢標準,患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或身體缺陷的人員,是否視為體檢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崗位要求確定。
(1)考教師資格證體檢嚴格嗎?拓展閱讀獲取證書:
被認定為合格教師的申請人,應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並由個人保管。
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相應證書,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教育學》、《心理學》在學術學習過程中已經學習並取得合格成績的,可以不考;或者參加相應的自學考試。這類考試的公告時間通常與申報時間非常接近,要通過電話與教育局人事處、政工部門密切聯系。
2.教師資格證體檢被通知復試。
首先重新檢查這種情況是正常的。以下是體檢不合格的介紹:
壹、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視為教師資格考試不合格。
1.任何有下列病史之壹的人:癲癇、癔病、夜間夢遊、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癥、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壹且未治愈者:肺結核、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二、凡患有下列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考試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早搏等器質性心臟病。
2.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性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伴有並發癥。
3.類風濕性脊柱強直和嚴重的慢性骨髓炎。
4.肝臟較大,硬度中等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臟在肋骨以下2厘米以內(肝臟生理性下垂除外),脾臟在肋骨以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異常;單純性脾腫大超過2 cm,脾功能亢進;單純性脾臟3 cm以上。
5、淋病、梅毒、下疳、性病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艾滋病患者。
6.其他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教師資格考試不合格。
1,肺切除壹葉以上;壹葉以上肺不張。
2、血壓大於140/90mmHg或小於90/60mmHg,伴有器質性改變,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鑒定。
3.青光眼;視網膜和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者,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4.雙眼矯正視力之和小於5.0(這種情況下,雙眼矯正視力之和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用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然後換算成5分的記錄值)或有明顯視力損害的眼病。
5.雙耳聽力小於3米或壹耳聽力小於5米,另壹耳完全聾。
6、雙上肢或雙下肢不能用;兩下肢不等長5厘米以上;脊柱側凸4 cm以上,肌力3級,胸廓畸形明顯。
7.嚴重的口吃、聲音嘶啞、口腔生理缺陷、耳鼻喉科疾病等都阻礙著教學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痕、麻點、血管瘤或白癜風、黑痣或明顯紋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應進壹步審查。
1.如果發音異常,要進壹步檢查聲帶。
2.如果心電圖異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應再次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3.如果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要做腹部b超或CT。
4.肝功能ALT、AST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肝炎項目中不得檢測乙肝項目(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的除外)。
5、如果血糖異常,應進壹步檢查是否有糖尿病。
動詞 (verb的縮寫)附加檢查項目。
1.報考幼師資格的,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念珠菌(淋球菌)(後兩項指婦科)的檢查項目。
2.對疑似呼吸道癥狀者增加胸部x光檢查項目。
3.教師資格證體檢嚴格嗎?
嚴格與否,要看妳所在省或市的要求。
教師體檢要求
壹、有下列疾病或身體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愈者除外)、頻繁早搏、心電圖異常、心肌病等器質性心臟病。
(2)血壓高於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次收縮壓在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以上,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在12千帕(90毫米汞柱)以上,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為不合格:
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療後仍有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4)支氣管擴張,未治愈。
(五)慢性肝炎和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體攜帶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者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到兩年。
(8)有癲癇、精神病、癔病和夜間夢遊史。
(九)肺切除壹葉以上;壹葉以上肺不張。
(10)類風濕性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視網膜和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報考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
(十三)雙耳聽力低於2米,或配助聽器雙耳聽力低於5米。
(十四)容貌,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四肢變形,走路步態壹瘸壹拐,上肢(尤其是右手)變形,影響板書。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的雞胸、駝背、脊柱側凸超過3厘米等。
3、五官。五官不正,面部有大面積(3×3 cm)疤痕、血管瘤、白癜風或黑色素細胞痣。
(十五)口吃、口齒不清、嚴重聲嘶、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炎或口腔內有妨礙發音、影響教學的軀體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壹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對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準按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1999執行。
4.報考教師資格證對體檢有要求嗎?
有要求。體檢要求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或身體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學或相關教學崗位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和癔病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偏執型精神病、復發性情感障礙、未分類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註:系統治療壹年以上,未治愈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種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腦血管疾病。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職業和社會功能受到迷信氣功和巫術影響的人。
4.精神活性物質引起的精神障礙。藥物、酒精和安眠藥依賴並影響社會功能。
5.人格障礙的壹些亞型。如:反社會、沖動、精神分裂型人格障礙。
6.某些類型的神經官能癥。如果職業和社會功能受到頑固性強迫癥和癔癥的影響。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傳播疾病和其他傳染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已治愈者除外)
四、各類肝炎病毒攜帶者或谷丙轉氨酶升高者,不應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和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根據文件編號。[2010]14北京鮫人,此文刪除)
5.嚴重的口吃、口齒不清、持續的聲音嘶啞、失聲以及妨礙發音的口腔生理缺陷。
六、兩耳聽力不足2米。雙耳聽力小於3米,或壹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壹耳完全聾,不適合教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
七、嗅覺遲鈍或喪失,不宜從事化學、食品科學等相關教學。
八、雙眼好眼最佳矯正視力小於4.5(0.3)。
九、色覺檢查異常者,不應從事以顏色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化學、生物等教學工作。
十、面部有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部(如斜頸、面癱、唇腭裂及其手術後遺癥、壹只眼失明及先天性或後天性五官畸形等。).
十壹、步態壹瘸壹拐,穿著脊柱側凸、駝背,脊柱、四肢有明顯殘疾以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畸形、畸形、功能障礙。
十二、脊柱側凸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胸廓畸形明顯,主要器官(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大手術,或者男性身高小於170 cm,女性身高小於160 cm,不適合體育教學。
十三、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手術治愈者除外)。
十四、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骨關節疾病復發,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並發癥。
十五、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單純性缺鐵性貧血除外)和嚴重器質性疾病或並發癥(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十六、特殊教育崗位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情決定。
十七、未列入體檢標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的疾病或身體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檢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向北京市衛生局提出確定。
(4)考教師資格證,體檢拓展閱讀。
教育要求
我國規定
(壹)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和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所需的資格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研究生或者本科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與成人教育層次和類別相適應的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5.教師資格證對體檢嚴格嗎?
教師資格證認可的體檢相對嚴格。但是,血壓高到臨界值不會影響教師的資格。哪怕血壓超過壹點點,也給妳壹個復習的機會。
6.想問壹下教師資格證體檢嚴格嗎,都有哪些?
教師資格證體檢有統壹的體檢表,都是常規體檢,比如心電圖,驗血,身高,視力,胸片等等。
7.妳的教師資格證體檢通過了嗎?
還好當時是直接送的,不用體檢。現在教師資格證考試難度越來越大,版本考試內容也越來越強大。而且,聽說每年都有壹定比例。但是體檢不合格的很少,大部分都是筆試或者面試不合格。如果不放心,可以去其他正規醫院再做壹次體檢。
8.拿到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
教師資格證中檢出的丙氨酸氨基標準為58,不影響教師資格證認證。
教師資格證不合格條件有十五條,不包括丙氨酸氨基偏差。
1,先天性心臟病,頻繁早搏,心電圖異常,心肌病等器質性心臟病。
2.血壓異常的人。
3.肺結核。
4、支氣管擴張,未治愈。
5、肝功能異常的慢性肝炎患者、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者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障礙)、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到兩年。
8.有癲癇、精神病、癔病、夜間夢遊史者。
9、肺切除壹葉以上,肺不張壹葉以上。
10,類風濕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疾病除外)。
12,色盲,色弱,報考幼師資格證。
13,雙耳聽力小於2米,或者帶助聽器雙耳聽力小於5米。
14,外觀不合格。
15、口吃、吐字不清、嚴重聲嘶、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炎或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中妨礙發音、影響教學的軀體缺陷之壹。
(8)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並進行體檢。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考試的體檢內容:
1,心臟聽診
收縮期雜音分為六個等級。靜臥位時,肺動脈瓣區達到三級,其他瓣區達到兩級。如果是生理性的改變反復聽診心臟雜音,可以斷定為“正常”。
2.測試妳的聽力
耳語,左右耳分別,聽距5米。如雙耳聽力低於2米,應佩戴助聽器復試,復試低於5米者為不合格。佩戴聽力計測量聽力距離,在體檢表中記錄“+”號。
3.嗅覺
如果用醋、酒精、水,可以認定為正常,1-2可以認定為遲鈍,三者都不能認定者為失分(體檢時如果感冒,壹周後再復查)。
4.視力
視力檢查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檢查結果采用5點記錄法記錄。凡壹只眼裸眼視力低於4.8者,必須配戴矯正鏡片檢查,矯正度低於4.8者應在眼底檢查。如果眼底只有近視特征,沒有其他異常,則通過增加鏡片度數來提高遠視,並在體檢表中記錄實際矯正視力和矯正程度。
5、色盲
用“於子平色盲”或衛生部編制的色覺檢查圖進行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