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小學四年級下冊音樂科目書有以下歌曲:(總計六個單元)
本書為現階段義務教育教科書 :音樂(簡譜) 四年級下冊
拓展內容:
1、音樂課程標準?
音樂課程標準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音樂教學指導文件,分科課程標準之壹。中國教育部於 1932 年、1936 年、1942 年、1948 年先後頒布小學和初、高中音樂課程標準,內容包括教學目標、教材綱要、教學要點等部分。教學目標歷次略有不同。
2、1936 年的中學音樂課程標準所訂的教學目標,初中為:
(1)發展學生音樂之才能與興趣;
(2)使學生能唱普通單復音歌曲,並明了初步樂理;
(3)訓練聽覺,使有欣賞名歌曲之能力;
(4)涵養美的情感, 及融和、樂群、奮發、進取等精神。
高中為:
(1)繼續發展學生音樂之才能與興趣;
(2)能使獨唱、合唱較高深之歌曲;
(3)增加欣賞音樂之程度;
(4)涵養諧和、優美、剛強、沈著之情感,並發揮仁愛、和平、勇武、壯烈等之民族精神。?
3、1942 年的《小學音樂科課程標準》中為:
(1)增進兒童快樂活潑的天性,以發展其欣賞音樂的興趣;
(2)發展兒童發音的官能及認譜節奏的能力;
(3)培養兒童歌唱演奏及音樂表演的興趣和能力;
(4)利用兒童的心理反應,授以優美雄壯的歌曲,以激發其活潑、勇敢的情緒,並鼓勵其進取團結的精神,以完成樂教的功能。
教材綱要部分表列各學年教材內容要項,包括欣賞教材、基礎訓練教材、歌曲教材、表演教材幾類。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於 1950年頒布《小學音樂課程暫行標準(草案)》,所訂目標為:
(1)培養兒童正確的聽音、發聲、歌唱、簡單演奏等初步的音樂知識和技能。
(2)培養兒童愛好音樂,以音樂陶冶身心,豐富生活,並樂為人民服務的興趣和願望。
(3)培養兒童活潑、愉快、熱情、勇敢及“五愛”國民公德和保衛祖國、保衛世界和平的愛國主義思想和感情。
教學內容包括唱歌、樂譜知識、樂器、欣賞幾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