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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各個朝代的流行音樂或被人們傳唱的小調有哪些?

在初民的原始狩獵與祭祀等活動中,產生了最早的中國民歌,也揭開了五音匯聚的音樂史頁。經數千年的發展演進,中國音樂始終向世界敞著開放的胸懷,始終激發出自由和真切的吶喊,吞吐吸納,借鑒融會,***構成七彩繽紛的中華樂章。

鐘鼓之樂(前16世紀—前221)

這壹段歷史長達壹千三百年左右,跨越商、西周、春秋、戰國,直至秦統壹中國。它又可以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是商代,西周以後則屬後期。這兩個時期既有***同之處,即以“鐘鼓之樂”為主,又有比較明顯的區別。

商代高度發展的音樂,為周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因為周族的文化本不及商,其文化技術均取之於商。周滅商以後,在商的中心地區分封了衛國,而沒有把自己的政治中心遷到商地去。周的音樂,也就是岐周(今陜西關中壹帶)的本土音樂,即是其原有的音樂。大約是出於籠絡人心,緩和氏族矛盾的目的,周人往往自稱“夏人”,後來因為“夏”、“雅”兩個字那時讀音壹樣,習慣上便把周人的所謂“夏”寫成了“雅”(這至少有利於把前後相差好幾百年的兩個“夏”相區別)。所以“雅言”就是周地的語言(音);“雅詩”(《詩經》中的大、小《雅》)就是周地的詩;“雅樂”,其實也就是周地的音樂(舞蹈)。

歌舞大曲(前221—公元960)

這段歷史將近1200年,它同樣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壹時期包括秦、兩漢、三國、晉(前221—公元420年),後壹時期為南北朝、隋、唐、五代(420—960年)。兩個時期的***同特點是:歌舞大曲是音樂的主要形式。它們的區別則在於:前壹時期漢族音樂是主要的音樂成份,後壹時期經過歷史上空前的中外各族音樂大交流而達到了歌舞音樂的峰巔。

秦立國很短,只有14年時間,但它卻並不是過渡性質,而是開創性質,漢只是承襲秦的制度而已。在音樂上,漢就承襲了秦創立的樂府機構。秦代管理音樂有兩大機構。其壹是“太樂”,從屬於“奉常”,“奉常”是掌禮的,所以“太樂”是管的禮儀音樂。另壹就是“樂府”,從屬於“少府”,“少府”的職能是搜羅全國各地的物品供皇帝揮霍,所以“樂府”也就是搜羅各地有特色的歌舞供皇帝精神享受的機構了。

樂府在漢武帝時(前140—前87)受到格外重視,也得到了很大發展,搜集了“趙、代、秦、楚”(相當於今天陜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蘇)廣大地區的民歌,又請著名文人司馬相如等數十人創作詩賦、歌詞,由李延年作曲。李延年是富有音樂傳統的中山地方的人,父母兄弟都是從事音樂工作的伎人。李延年因為善舞的妹妹受漢武帝寵幸而被封為“協律都尉”,這是個不見於常設職位的臨時封贈,但李延年在這個職位上充分發揮了自己的音樂才智。所謂“協律”,指音樂的創作和演出,李延年善作曲,也善改編新曲,人們稱他的音樂是“新聲”、“新聲曲”、“新變聲”。

從漢武帝時開始,樂府越來越龐大,起初宴會娛樂,不過歌童歌女70人演唱 ,另有樂隊伴奏,規模並不算大。但是到後來樂府屬下已有八百多人,所以到公元前7年,就不得不取消樂府,但被裁撤的卻大都是各地的演唱演奏人才,剩下的小部分則被分配入“太樂”,改從事雅樂活動。但二百年間,尤其是漢武帝以後的壹百年間,樂府的影響是極大的,後代雖無樂府的名目,但基本上有著相應的建置,而且後代把與樂府搜集的歌謠相似的歌體也都稱之為“樂府”。

樂府搜集的最有名的歌曲形式叫“相和歌”。“相和歌”本是民間的無伴奏“徒歌”,往往壹人唱,幾人和,在這個基礎上加絲類、竹類樂器伴奏,也就是“絲竹更(交替)相和”,就稱為“相和歌”。絲竹類伴奏樂器有琴、瑟、箏、琵琶、笛、笙、篪,而由歌唱者敲節鼓統壹節奏。相和歌的結構形式比較多樣,既可以壹曲到底,不分段落,也可以分兩個以上段落,每個段落稱為壹“解”。結構較為大的,後來也稱為“大曲”,“大曲”有時前面有相當於引子的“艷”段,後面有尾聲性質的“趨”或“亂”段。這樣的結構形式,已可表現比較復雜的內容或情感。相和歌已明確有幾種不同的調高,並記明哪首樂曲屬哪個調,我們雖然從秦以前的樂器和文獻記載上知道,早就有調高不同的現象,但那時卻沒有調名。確立調名,是相和歌中才有的。相和歌的五個基本調名叫平調、清調、瑟調、楚調、側調。其中前面三調在晉以後為清商樂專用,又稱“清商三調”。

新音樂品種的形成和聲樂器樂的全面發展(公元960—公元1911)

這壹段歷史包括宋(遼、金)、元、明、清,其特點是:不但以前占主導地位的歌舞音樂繼續有所發展,而且產生了許多新的音樂品種,從而使聲樂和器樂得到了全面發展,成為中國近代音樂的基礎。

如前所述,中國的音樂,在隋唐以前壹直被深鎖在高門大宅裏,普通平民雖然是音樂的創造者,也是新的音樂品種的提供者,但卻並不能最終享有它們。這種現象在隋唐時終於有所改變,那時侯,佛教寺院的廟會之類附帶著成了平民的音樂活動園地,酒樓也時有詩歌的演唱。到宋代以後,進壹步出現了根本性的轉變。由於工商業發展,都市繁榮,以市民為代表的平民有了自己的娛樂場所,當時稱之為“瓦市”、“勾欄”,“瓦市”“勾欄”在都市之中,既經營貿易,也進行平民藝術的演出活動。如果說宋代以前的音樂幾乎都是以宮廷演出為代表的話,那麽,宋代以後的音樂就要以這些“瓦市”、“勾欄”,還有其後的“戲樓”、“茶館”等的演出為代表;對於歷史來說,宮廷音樂已無足輕重。所以,宋代前的中國音樂史幾乎是宮廷音樂史,宋以後事實上已是市民(或平民)的音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