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音樂專輯”的定義最早是從轉速為78轉的留聲機唱片的包裝形式開始的,就是用類似於專輯的書來包裝唱片。第壹張名為“專輯”的歌曲集是柴科夫斯基的《胡桃夾子》,發行於1909年4月。它是四張唱片的組合,由Odeon唱片公司發行。當時零售價為16先令,按現代匯率約合20美元。
1948年,哥倫比亞唱片公司制作了第壹部12英寸,33?RPM記錄是由乙烯基樹脂制成的。每張唱片的壹面可以播放23分鐘的音樂,可以比舊唱片存儲更多的歌曲,從而取代舊唱片成為專輯的主流記錄媒體。多年來,西方標準的流行音樂行業規範是壹張專輯有12首歌曲,來源於支付給創作者的版稅。
1967發行的披頭士樂隊《佩珀中士的孤獨之心俱樂部樂隊》被認為是第壹部定義現代專輯形式的作品,即包含印刷照片的外包裝,被視為音樂創作者藝術表達的壹部分。
如今,黑膠唱片已經不再是主流媒體格式,“專輯”的定義適用於所有錄制聲音的集合,通常錄制在光盤(CD)上。但仍有不同格式的專輯,如迷妳光盤(MD)、小型盒式錄音帶和MP3。
由於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媒體容量的不斷增加,“相冊”的長度已經成為壹個公開討論的話題。根據英國單曲排行榜的定義,壹張唱片必須包含至少4首歌曲或總長度超過20分鐘,才能被稱為專輯。有時較短的專輯也叫“EP”,是Extended Play的縮寫。“延長”指的是比單次更長的時間。有時被稱為“延長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