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樂團的人員編制問題上,指揮分為常任和客座。常任指揮也就是長期在樂團進行工作的指揮。壹般負責樂團的日常訓練和較多的演出任務。常任指揮的存在有助於樂團形成自己的特色,有利於在風格化的現代樂壇樹立自己的形象。客座指揮則是針對特別演出而邀請來的指揮家,可以保證票房,並令樂團博采眾長地學習各家風格。
現代樂團的人員編制中常常設立藝術總監來取代傳統的常任指揮壹職。藝術總監通常也就是常任指揮,但比指揮負責更多藝術活動,包括演出季的制定以及團員考核等等。藝術總監對樂團的業務有更深入的幹預權力,因此對於樂團的影響也更直接和透徹。
另外還有助理指揮的職務,但並非每個樂團都有。在國外壹些大樂團裏,指揮忙於藝術活動在世界各地演出。因此日常排練和準備工作多由指揮的學生或助理指揮完成。
所以嚴格意義上說,現代樂團必定有指揮,但未必只是壹位。算上客座指揮的話,壹個演出季中,壹支樂隊可能要與10多位指揮進行合作。而在演出的時候,通常情況下只使用壹名指揮。歷史上有壹些特殊作品,比如馬勒的《千人交響曲》就需要使用三名指揮,施托克豪森為三支交響樂隊創作的作品《群》也需要三名指揮合作完成。
樂隊中的第壹小提琴聲部的首席演奏員通常也就是樂隊首席。所謂樂隊首席,很多藝術家稱之為“第二指揮”。優秀的樂隊首席常常要負責許多事務,其中包括在演出過程中充當指揮的助手。也有很多情況下,樂隊首席要替代指揮的作用。譬如在指揮忘記樂譜的時候,樂隊真正關註的或許就是首席演奏員的動作。而在另外壹些情況下,蹩腳指揮通常會被樂團晾在指揮臺上。客座指揮常常遇到這種待遇,因為他們的指揮習慣或許不為樂團成員所接受,也有可能是他們不認同指揮對某些段落的理解。雖然這種矛盾激化的現象並不多見,但幾乎所有指揮都有過與首席明爭暗鬥的經歷。
現代交響樂團中,壹般設有三到四名首席,有時更多。但同壹場演出中只有壹名,就是坐在指揮左手邊的第壹位。這些首席演奏員輪流擔任演出的首席。首席演奏員通常也對音樂有很深入的研究,隨時可以替代臺上的指揮。事實上也有很多首席小提琴手在琴盒中預備壹根指揮棒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