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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的中立音程的律制

中立音程的出現可追溯到古希臘。希臘人在歌唱的伴奏中有時將自然四音列加以變化,構成“變音四音列”;以後阿希塔斯提出將四音列中的半音縮小為近似1/3音,後來再行縮小,在相距半音的兩音中插入另壹音,它與左右兩音都距離約1/4音,處於中立位置,形成“四分音四音列”。

阿拉伯人在中世紀繼承古希臘文明,在琵琶式的撥弦樂器烏德上以純四度關系定弦並使用四音列。烏德上的中指音位比空弦高小三度,但其音高遊移。習慣上把其中較低的稱為“古代中指”,較高的稱為“波斯中指”,出於古老的貝都因民族的傳統聽覺要求,常常還遊移到更高的音位。8世紀時,烏德名手紮爾紮爾(?~791)將此要求確定為壹個新的中指箍位,位置介於小三度與大三度之間,稱為“紮爾紮爾中指”。後來,9~10世紀時的A.N.法拉比與11世紀時的伊本·西納對此音位從律學理論上分別作了規定,前者所提出的理論解釋影響較大。

紮爾紮爾中指箍位的存在使阿拉伯音階在音律上以包含中立音程為其特征,介於大、小三度之間的音程稱為“中三度”,介於大、小六度之間的音程稱為“中六度”。但這種實用律制與根據傳統四度相生法所建立的理論律制,無論在音準上還是數理上,都不壹致;即使在13世紀波斯音樂理論家薩菲·丁根據四度相生法把律數增加到17以後,兩者的分歧和抵觸仍無法消除,將獨具特色的阿拉伯調式納入17律制體系的結果是削足適履,阻抑了阿拉伯音樂特有風格的發揮。直到1888年,阿拉伯音樂家兼數學家M.穆沙加提出用24平均律音程來模擬中立音程,才使中立音程得以掙脫五度相生律與純律強加於它的桎梏而施展其風格與表情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