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存音樂文字資料中,有關音樂教育最早的記載,是五帝時期的成均之學。成均之學是以音樂教育為其主要教學內容,所以說成均之學是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的源頭。到了夏商時期,我國比較重視禮樂教化作用,除了保留成均外,又有所謂殷尚聲之說,並新設瞽宗這樣的音樂教育機構。不過,當時禮樂內容偏重於祭祀、宗教、習禮方面內容。到了周代,雖說禮樂應用範圍沒有超出上述範圍,但卻更註重倫理、禮制等政治思想方面需求。西周時,其教育政策是根據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提出以明人倫為教育目的,並以禮、樂、詩、書相輔,文藝的樣式較以前有了很大發展。
當時,樂是與歌、舞、詩等聯系在壹起的,它們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這壹時期,統治者很重視禮、樂的教育作用,音樂機構也是相當龐大。據史料記載,我國古代音樂教育到周代初,已建立了音樂機構大司樂。
《周禮》中春官下屬有大司樂,設中大夫2人,樂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下士16人。另外還有府、史、胥、徒等人員。
大司樂是樂官最高長官,兼掌學政,也稱“大樂正”。樂師是小樂正,大樂正與小樂正樂師通稱“樂正”,壹起掌管大小學的政法。樂正專教大學,師氏、保氏、樂師專教小學。
西周時期的大司樂,距今已有3000多年歷史。大司樂作為周代音樂機構,掌握著音樂教育和執行禮樂職能,它培養的對象主要是王室和貴族子弟,也有壹些是從民間選拔出來的優秀音樂人才。
大司樂機構教學的內容主要是音樂美學、演唱和舞蹈。學時為7年,從13歲開始學習,20歲畢業。學生人數達1400多人,其中音樂教師有600多人,可稱得上是壹所師資雄厚、機構完備的音樂學校。
大司樂的機構官員及樂師,包括大司樂、樂師、大胥、大師、小師、瞽蒙、胝蒙、典同、磬師、鐘師、笙師、镈師、韨師、旄人籥師、籥章、鞮氏、典庸器、司幹府、史、胥徒等。
大司樂是機構中最高官職;樂師是歌舞總教習和總指揮;大胥是樂工總監督,管理人事及學生學籍;大師、小師都是盲人,擔任訓練樂工及指揮合奏;瞽蒙就是盲人樂師;胝蒙是瞽蒙的副手;典同掌管樂器的制造、修理和調律;磬師、鐘師、笙師、镈師、韨師、旄人籥師是執舞器的舞師;籥章是專門吹籥的;鞮氏掌管四夷音樂;典庸器保管及陳設樂器;司幹保管和發放舞器;府、史、胥屬於壹般職員;徒是工役或學工。
單從音樂教育方面看,大司樂是我國古代第壹所音樂學校,其設立目的是配合禮樂制度,維護周王朝的最高統治。此外,大司樂還有兩個職能,壹個是嚴格行政管理,另壹個是音樂表演。據《周禮?春官宗伯》記載: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者以為樂祖,祭於瞽宗。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風諭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
可見音樂教育在周代教育中是壹個基本內容。古代用以造就人才的教育科目中有六藝之說,也就是禮、樂、射、禦、書、數。樂作為古代貴族階層壹個基本素養,壹直得到強調。
然而,把樂列為教育內容之壹,並不是由哪壹個人憑空制定的。壹方面,音樂在當時社會生活中,無論是樂器種類還是樂的理論以及樂的制度都是比較完善的,是取得較高成就的壹種藝術形式。
另壹方面,音樂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應用很普遍,從天子、大夫、士的各種禮儀、饗宴等活動,到庶民歡慶豐收、農事祈雨、婚喪祭祀等事宜均用樂,可見它的存在對人們生活多麽重要。由此來看,把音樂列為教育內容也是必然的。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時期。學術文化逐漸走出了貴族圈子,擴大到下層中去,並出現了諸子百家爭鳴的局面,湧現了壹大批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
他們在我國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對後世產生較大影響的是儒家音樂教育。
孔子繼承夏商西周以來的樂教思想,主張禮樂並重,認為人格完善的境界,只有通過樂才能達到,所以他提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的教育思想。
孔子對音樂藝術價值、審美價值和教育價值的認識,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孔子對音樂重視的原因,是因為他對音樂有著豐富實踐經驗,他能唱歌、鼓瑟、彈琴、吹笙和擊磐。古文獻中有很多關於孔子彈奏樂器的記載。
孔子之後,孟子和荀子是儒家思想的兩個代表人物。他們不但贊成孔子采用的教育科目,而且也認為音樂對於人性情具有陶冶功能。
總體來看,儒家的音樂教育思想註重個人身心修養,其人格教育、道德教育則是根本。不管怎樣,儒家的音樂教育主張和思想,對後世乃至今天我國音樂教育都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影響。
我國古代音樂教育,由於春秋時孔子繼承夏商西周以來的音樂教育先進經驗,並且在自己音樂教育實踐基礎上,進行傳承和發展,使我國古代音樂教育達到了壹個新的高度。
我國文化也由此而獲得“樂感文化”的美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