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宋元出現說唱音樂?
宋元時期,詞曲演唱、說唱音樂和戲曲音樂崛起,宣告了遠古至隋唐間以歌舞音樂為中心的歷史的結束,而以說唱、戲曲表演為主流的民族聲樂演唱藝術,開始在樂壇上閃爍著獨特光芒。宋朝建立之後,壹時全國出現了相對安定的狀態。又由於經濟的發展,全國出現了壹些手工業和商業城市。北宋的都城汴京(今開封)是政治中心,也是商業城市。此外,如成都、臨安 (今杭州)、廣州、泉州等也都是人口眾多、商業發達的城市。公元1127年,宋朝被北方的金朝逼迫,遷都臨安,此後至公元1279年元朝統壹之前,歷史上稱它為南宋。南宋偏安江左,經濟繼續發展,臨安等地的商業日益興盛。這種社會狀況為音樂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北宋也設立了教坊。據記載,教坊初分為四部,但內容不詳,可能是指坐部、法曲部、鼓笛部 (立部)和龜茲部而言;後又以藝人職務分為13部,包括篳篥部、大鼓部、拍板色、笛色、琵琶色、舞旋色、歌板色、雜劇色、參軍色等,規模遠不及唐代。南宋遷都臨安之後,有時設置教坊,有時撤消,朝廷有事則臨時招集市上藝人表演。 自北宋起,搜集整理民間音樂的事業已經從官府藝人手裏轉移到民間藝人手裏。無論是在汴京或臨安,民間藝人已經自動組成了自己的團體,有了固定的表演場所,叫做“瓦子”或“瓦肆”。這壹方面說明,城市裏有這樣的需要,光官府藝人已不能應付;另壹方面也說明,民間音樂藝術的成就和內容,民間藝人的造詣和數量,都足以適應這樣的需要了。民間藝人生活在群眾當中,自然能直接反映人民的生活,及時汲取人民創造的音樂。他們非常活躍,不像官府藝人那樣受到種種限制。為了謀生或愛好, 民間藝人要設法經常開展音樂活動,並以師徒或血緣關系傳授技藝,以保持和提高創作和表演的能力。 南宋出現了載歌載舞的戲劇,有大型的,也有小型的,流行於城市和鄉村,隨時隨地吸收民間的歌曲。這樣,民間歌曲的發掘、整理和傳播又增加了許多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