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類型
音樂學:是研究音樂的學科,在藝術學門類下。音樂學這個名稱在19世紀60年代被以赫爾姆霍爾茲為代表的德國學者正式使用。是研究音樂壹切相關的學科,其中包括音樂理論以及樂器演奏。
音樂理論:壹般簡稱樂理,它是音樂理論中最基礎的部分。
2、種類
音樂學:包括樂理、視唱練耳、聲樂、樂器(含中外器樂)、和聲基礎、中外音樂史、音樂欣賞、合唱指揮、歌曲寫作、曲式分析、藝術概論、舞臺表演、舞蹈、音樂教育導論、音樂教育哲學、教育學、心理學、小學音樂教學研究、現代教育技術、音樂治療學等。
音樂理論:壹般包含音,音程,和弦,節奏,節拍,調式,調性,旋律,和聲,曲式,記譜法等內容的理論基礎知識,是學習音樂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
擴展資料:
音樂學是研究與音樂有關的壹切事物,及研究人類歷史和當今壹切音樂作品和行為。首先他的研究對象是人類在壹切時代,從原始時代直到現在創作的壹切音樂。
其次,音樂學還應研究歷史和現代的壹切個人和民族的音樂行為,即音樂的生理行為、創造行為、表演行為、審美行為、接受行為、和學習行為。
歸根結底對音樂行為的研究是對行為者的研究,是對人的研究。尤其是當今這個變化發展的社會,對創作、演奏者,歌唱者、制作、傳播和欣賞音樂的人的調查分析和研究,還將會對社會的音樂生活產生影響。是對人類自身的研究出發去解釋各種音樂產生和傳播的原因。
音樂學可系統分為:音樂美學、音樂社會學、音樂心理學、音樂民族學(音樂人類學)、比較音樂學、音樂教育學、音樂治療學、音樂史學、音樂考古學、音樂形態學、律學、音樂聲學、音樂創作、音樂欣賞、音樂評論、音樂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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