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監制人”主要負責唱片的音樂制作部分。他必須要有極好的音樂修養及實際操作能力。從而依賴他的專業技術和經驗為唱片創造出最佳的聲音效果。這個角色相近於電影導演。監制人的任務是在錄音室內,及時指正樂手、歌手在唱片的前期錄音中出現的錯誤,指導錄音師在唱片的後期混音時,要作出的音量大小配比及怎樣的層次效果。……有些音樂監制人的卓越之處在於他們將藝術家的音樂轉化為唱片聲音效果的才華,以及傳達樂者觀念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監制人也會時常遇到各種困難,最麻煩的情形就是大多數樂者都有自己的個人觀點,而更不幸的是這些觀點通常都是不正確的。 音樂監制人應該是音樂制作人的合作夥伴,是制作人制度的組成部分。當然,由於中國當代流行音樂此時處於磨合的階段,關於制作人、經紀人、監制人的理解還不是十分的成熟和壹致,在很多方面,三者的功能都還有著很多重疊的部分。作為音像行業中的分工來說,三者的出現無疑是各就各位、各司其職了。但是作為壹種制度、體制來說,中國當代流行音樂制作體制還需要壹個很長的摸索、磨合的階段。
以上是對中國當代流行音樂制作體制各組成部分的簡單介紹,這種新型的制作體制在1980年代中後期的廣州樂壇就已經開始出現並得到推廣了。到1994年,廣州8家音像制作單位全部采用了國際化的歌手簽約以及以全方位包裝制度為特點的制作體制。正是由於制作體制的改變(流行音樂的操作方式有了改變),中國流行樂壇擺脫了過去手工作坊式的生產階段,壹大批具有潛質的歌手獲得巨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