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本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關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有關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職位。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壹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簡稱“四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後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7日及以後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壹般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1年3月17日。
6、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四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務(任職)期滿壹屆的“四項目”人員報考。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錄用後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五、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壹)報名
報名統壹在網上進行,省直及有關市(州、地)考區均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8:00期間登錄“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本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報名申請被接受後,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壹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壹致而影響考試和錄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嚴重作假的,壹經查實,取消進入下壹個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後,將在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全省報名人數及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的統壹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表》後2日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並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後,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後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
2、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可於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於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4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並繳費後,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後,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後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招錄博士學位人員的職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比例不得小於2:1,小於2:1比例的職位招考計劃減少或取消。
按照中***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有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報名成功後打印的《報名表》。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特困生,於2011年3月22 日17: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3樓1303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報考有關市(州、地)轄區職位的特困生,於3月22日17:00前到本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院)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於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或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族鄉(鎮)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打印統壹格式的《貴州省2011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並在報名結束後進行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的時間、地點詳見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有關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提交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並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
《加分申請表》經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後,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筆試及面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並按類別實行分類考試。各類筆試科目如下:
A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B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基礎知識》。
C 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A類)、《公***基礎知識》(B類)、《專業知識》(C類)。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並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筆試結束後,由省公務員招考辦按類、職位招錄層級確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是指考生筆試總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線)。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後進行。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並公示;有關市(州、地)轄區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本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確定並公示。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誌簽署意見,並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低於招考計劃數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擬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壹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面試及總成績
(壹)面試
省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9個面試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地)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後,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面試結束後,同壹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並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壹環節。職位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後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壹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後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後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九、體檢
體檢必須在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並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壹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註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後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招考公務員錄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統壹部署,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錄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 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壹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壹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壹環節資格並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壹致的人員。
2、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8、截止到2011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9、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0、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人員。
十壹、公示和錄用審批
(壹)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州省《關於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有關規定,錄用審批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招考單位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機關(單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後,再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報考有關市(州、地)轄區職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並報本地市(州、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再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被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註意事項
(壹)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省直及垂管系統咨詢電話:
0851-6826549(貴州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咨詢電話見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統監督電話:
0851-6828077(中***貴州省紀委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
0851-5892143(中***貴州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二)招錄考試不指定考試範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節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在招錄過程中,省及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及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對外公開的媒體、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註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六)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省公務員招考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