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舞蹈音樂歷史久遠,在原始社會時期,華夏祖先便創造出與舞蹈合為壹體的歌唱藝術與器樂藝術。《尚書·益稷》所記“擊石拊石,百獸率舞”,以及《呂氏春秋·古樂篇》所記“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內容,所述即舞蹈與器樂相結合和舞蹈與歌唱相結合的概況。先秦時期,載歌載舞頌揚領袖業績的樂舞形式得到奴隸主階層極大重視,宮廷中相繼出現六部集古樂古舞之大成的樂舞作品——黃帝時期的《雲門》、唐堯時代的《大鹹》、虞舜時代的《大韶》、夏禹時代的《大夏》、商湯時代的《大瀵》、周武王時代的《大武》。這些作品在周代經樂舞機構“大司樂”整理、排練,常在宮廷禮儀程序中表演,並同時成為教習貴族子弟的基本教材。源於遠古“伊耆氏之樂”、用於祭祀活動“臘祭”的樂舞,此期亦得到廣泛傳播。雲南江川李家山出土春秋戰國墓葬實物,亦有當時邊疆少數民族所用蘆笙舞樂和銅鼓舞樂的顯示。秦漢以來,包含樂舞表演的綜合型藝術散樂百戲得到迅速發展,隨後在相和歌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大曲,使舞、歌、器並存的樂舞形式顯露出高級大套結構的特征。隋唐時期,各民歌樂舞在長安交相輝映,九部樂和十部樂恢弘的結構、艷麗的格調,體現出此期舞蹈音樂進入全盛階段。宋元以後,各民族民間舞蹈音樂蓬勃發展,至近代漢族的秧歌、花燈、采茶歌、花鼓調,少數民族的打歌、鍋莊、薩滿調、鼓舞樂、弦子舞樂、蘆笙舞樂、器具舞樂、動物舞樂等,各盛壹方,傳統舞蹈音樂遂形成千姿百態的繁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