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包括感覺和知覺,感覺是人腦對直接作用於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個別屬性的反映,是認識的初級階段;知覺是在感覺的基礎上對事物的綜合性、整體性把握,是壹種更加積極主動的心理活動。感覺是知覺的基礎,知覺是感覺的深入,二者通常是交織在壹起,***同發揮作用的。
音樂感知是學生音樂學習的基礎。音樂感覺是音樂直接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在人腦中產生的對音樂及其相關事物的個別屬性的反映。例如,學生在初次欣賞音樂時,盡管他們對音樂的音色、旋律、節奏、力度、速度、調式等音樂語言很難壹下子有較多的理解與體驗,但他們能感受到音樂很動聽,音樂給他們帶來了愉悅,這種愉悅感受就是學生對音樂及其相關事物個別屬性的反映,這種反映被稱為音樂感覺。當學生在反映這些音樂及其相關事物個別屬性的基礎上有了壹定音樂經驗,能夠辨別出這是壹首完整而美妙的音樂作品時,這種對整體音樂及相關事物的認識即被稱為音樂知覺。音樂感知作為音樂學習心理過程的起點,直接呈現於感官,具有整體形象性、情感表現性的特點。例如,聽辨能力即是音樂感知能力的壹部分,能夠聽辨歌唱中不同人聲和聲部的類別,能夠辨別中外常見樂器的音色,能夠聽辨音樂力度、速度的變化,節奏、節拍的不同,旋律、和聲、調式、織體等音樂表現要素的特點等;能區分音樂所表現的不同情緒情感,並能運用音樂表情術語進行描述;能夠區別和分辨基本的音樂表演形式與常見的音樂體裁,能夠聆聽中外音樂史中代表性作品主題後確認曲名等。音樂學習是復雜而多樣的,它是聽覺、視覺、運動覺的綜合運用,不同的音樂信息在大腦中形成的知覺映象是不同的,如聽知覺映象、視知覺映象、運動知覺映象等,因此,要盡可能使多種感官進行感知學習。如感知壹首樂曲,不僅要看譜,聽音樂,而且要能演唱、演奏、能分析、評價,所感知的樂曲就較為完整。
音樂感知能力的形成還同音樂記憶能力有著密切的關系。音樂記憶指以往感知過的音樂現象在當前沒有作用於感覺器官的情況下,在腦中再現出來的印象。它是音樂信息的儲存,是音樂學習心理過程中承前起後的中間環節。由於音樂有瞬間即逝的流動性,因此,音樂記憶是音樂意向形成的必要條件。音樂學習的記憶活動中,視覺、聽覺、運動覺三種表象往往是融合在壹起的,它們互相補充,構成三位壹體的統壹的音樂記憶表象。音樂記憶是壹種能力,泛指能記憶所聽過的音樂的能力,包括對絕對音高、相對音高的記憶,對節奏、旋律、和聲、復調、音色,甚至整部樂曲的記憶能力。因此,分析音樂記憶的過程,找出培養和加強音樂記憶的規律和方法,十分必要。音樂記憶也是反復感知的過程,包括識記、保持、回憶和再認等活動,也就是信息加工理論中的接受、儲存、編碼和提取等內容。
二、音樂欣賞能力
音樂是聽覺藝術,敏銳的聽覺體驗能力是音樂最基本的能力之壹。音樂欣賞是音樂教學的重要內容,是培養學生音樂審美能力的有效途徑,從具體的能力要求來說,音樂欣賞能力主要是指個體能夠在良好審美心境的基礎上,對音樂進行聽賞與評析,能夠感悟和理解音樂內在的情感,能夠體驗音樂作品的內涵,能夠悟到音樂作品的精神真諦,理解其審美價值和社會價值。從壹定意義上說,音樂欣賞能力的高低往往決定著壹個人音樂文化的水平。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音樂欣賞能力與音樂思維和音樂想象密切相關,音樂思維是形象的、情感的、審美的思維,是以審美感知為起點,經聯想、想象形成審美意象,從中獲得審美愉悅或以外化動作展現內心體驗的心理過程;音樂想象是以原有的或現實的音樂意象為媒介,聆聽、回憶和創造新的音樂的心理過程。由於中小學生基本上處於形象思維和初步的抽象思維階段,因此,中小學生的音樂想象主要是音樂再造想象。通過音樂形象性的表現,與生活中的事情產生聯想,如聽到模擬鳥的鳴叫想象鳥的形象;聽到奔馬的節奏聯想到馬的形象等。對以表情性為主的音樂進行創造性的想象,就有壹定的困難。因此,中小學音樂教學要以形象性的音樂為主,主要是培養學生再造想象的能力。想象是音樂欣賞的源泉,是音樂情感的升華,想象給音樂學習帶來了活力。正如捷普洛夫所說:“人從聲音裏聽到的東西越多,則音樂感越豐富。”
音樂欣賞能力還體現在具有聽賞音樂的良好習慣方面,比如具有比較寬闊的音樂視野,能夠經常聆聽中外民族民間音樂和在中外音樂史上具有代表性的音樂作品,能夠對其時代風格、民族風格、地域風格和個人風格進行適當的評析,知道世界主要音樂流派的代表人物。良好的欣賞習慣對於發展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至關重要,有利於學生積極參與音樂體驗,引發聯想和想象,形成獨立感受與見解並勇於表述自己的音樂體驗。這些音樂經驗的積累過程,也就是學生音樂欣賞能力形成的過程。
三、音樂表現能力
音樂表現能力對於中小學生來說主要是指唱歌、演奏樂器和綜合性藝術表演的能力。
唱歌是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內容,也是學生最易於接受和樂於參與的音樂表現形式,因此,自然流暢、富有音樂表現力的演唱是中小學學生的音樂基本能力之壹。它主要包括:具有良好的唱歌習慣,能夠用正確的演唱姿勢和呼吸方法,自然的聲音、準確的節奏和音調,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或參與齊唱、輪唱、合唱,並能對指揮動作做出恰當的反應。能夠簡單分析歌曲的特點與風格,表現歌曲的音樂情緒與意境。了解變聲期嗓音保護的知識,懂得嗓音保護的方法。能夠對自己、他人和集體的演唱作簡單評價。概括起來,唱歌能力涵蓋了唱歌習慣、技能、方法、表演、評價,以及嗓音保護等多方面內容。
樂器演奏也是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內容之壹,同樣是學生比較喜歡和樂於學習的音樂表現形式。在中小學音樂新課程教學領域中,明確提出“學習常見的打擊樂器,學習豎笛、口琴、口風琴或其他課堂樂器的演奏方法,參與歌曲、樂曲的表現”的教學要求。把這些要求理解成能力的話,那就是:具有良好的演奏習慣,樂於參與各種演奏活動;能夠演奏豎笛、口琴、口風琴(其中的壹種)或其他課堂樂器,或能夠選擇某種樂器、運用適當的演奏方法表現樂曲的情緒,參與歌曲、樂曲的表現;能夠對自己、他人或集體的演奏作簡單評價。
綜合性藝術表演能力是音樂表現能力的組成部分,主要指:能夠配合歌曲、樂曲用身體做動作;能夠與他人合作,進行律動、集體舞、音樂遊戲、兒童歌舞表演等活動;能夠在有情節的音樂表演活動中(如兒童歌舞劇)擔當壹個角色;能夠結合所學的歌曲、樂曲創設簡單的表演情境或做形體動作;能夠表演簡單的歌劇、音樂劇、京劇或其他戲曲、曲藝片段,並能對自己與他人的表演做出評價。
四、音樂創造能力
音樂創造能力是個相對宏觀的概念,這裏只是針對中小學音樂新課程進行理解。課標修訂稿指出:“創造是發揮學生想象力和思維潛能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生進行音樂創作實踐和發掘創造性思維能力的過程和手段,對於培養創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音樂創造包括兩類學習內容:壹是以開發學生潛能為目的的即興音樂編創活動;二是運用音樂材料進行音樂創作嘗試與練習。”
從音樂能力的角度來理解,中小學生的音樂創造能力應該包括下列內容: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及其他聲音材料,表現自然界或生活中的聲音,表現壹定的情境;能夠以各種聲音材料及不同的音樂表現形式,即興編創生活短語、詩詞短句、音樂故事、音樂遊戲並參與表演;能夠運用線條、色塊、圖形、圖譜或樂譜記錄聲音和音樂;能夠運用人聲、樂器或其他聲音材料編創節奏音型;能夠利用教師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獨立地或與他人合作編創節奏、旋律短句或短曲,並能用樂譜記錄下來。
如果從音樂新課程“鼓勵音樂創造”理念上進壹步思考,那麽對創造能力的理解,就不應僅僅局限在“創作”方面,而是將創造力的培養貫穿於各個教學領域,體現為多種形式的音樂創造能力,如:同壹個練習,可能有多種答案;同壹首歌曲,可能有多種處理方式;同壹首樂曲,可能有多種理解等。對音樂作品的改編也是音樂創造能力之壹,通過采風活動采集優秀的民間音樂,利用民間音樂資源作為改編的素材,或通過對原作品各種形式的加工處理,形成該作品的新的藝術風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