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作為儒家思想的創始人,也非常重視音樂的學習和欣賞。孔子認為,審美的樸素、簡單和思想的含蓄美是自然與人心的交融,主張在音樂審美中保持“和諧”的情感態度,提出了“至善”、“至性”、“樂而不淫、悲而不傷”的審美理想和標準,並據此提出了“和而不傷”。他認為,音樂審美中的情感態度及其表達是正義的、平和的,也應該是適度的、節制的,這與他的“中庸”哲學是壹致的。在《論語》中,孔子“美善統壹”的思想奠定了儒家音樂美學的基礎。道德滲透到音樂中,同時音樂在“美”的基礎上與“善”融合,達到“美與善的統壹”。孔子的音樂思想主要集中在《論語》中,在政治上主張“以政以德”,主張“以理治國”的政治作用,強調音樂的道德影響。他曾說:“移風易俗不擅曲,治民不擅禮。”孔子承認音樂具有思想性和藝術性,以“善”和“美”來評價音樂。符合所謂仁者為善,表現平和中庸者為美。他們稱贊"唱贊歌"的"少"是壹門完美的藝術,而"達"則顯示了武王的進攻。孔子認為,音樂家可以反映人的痛苦和歡樂,但在情感上必須有所克制,不應超越中庸的倫理標準。他們強調內容與形式的統壹,贊美“樂而不淫,悲而不傷”的雅樂。他們不喜歡激昂或叛逆的民樂《鄭維之聲》,其中難免帶有封建統治階級的政治偏見。在他看來,音樂之美對應的是作為藝術範疇的善,而道德範疇則包括眾所周知的儒家學說“仁、義、禮、智、信”。音樂幫助道德以藝術的形式實施其教育功能,道德也滲透到音樂中,使音樂在美的基礎上融合善,達到“美善合壹”的境界,從而形成。孔子對美學的最大貢獻在於他的“美善統壹”思想,這是壹種深刻而成熟的音樂美學觀。
孟子是戰國時期著名的儒家大師之壹。他主張繼承孔子的仁義學說,並創造性地發揮了孔子的仁義學說。他雖然簡要論述了自己對孔子音樂的思想,但也表明了自己對維護音樂的明確態度。孟子的音樂教育思想把倫理道德的提高與禮樂的實施,特別是音樂的情感體驗結合起來,從而把倫理道德的實現納入音樂教育的軌道,寓教於樂,把邏輯和意義融入情感愉悅的體驗中,實現禮樂教育。正如孟子所說:壹點歡喜的道理:既喜又樂,樂即是生,生即是惡?如果惡能做到,妳不會滿足於此,妳會手舞足蹈!可以看出,這些思想清楚地表明了他對音樂教育的基本看法。他認為音樂教育具有豐富的思想性和藝術性,通過音樂來啟迪、引導、鼓舞人,比用簡單的語言來說教更有效、更感人。於是他有了這麽壹句意味深長的話:壹點點仁,不如仁深。也就是說,既然“仁”是美好的,那麽“仁”自然也是美好的,那麽用這種美好的“仁”來育人,豈不是比用“仁”更受歡迎?孟子認為仁比仁更容易影響和教育人,原因是具體的生活實踐使他深深體會到,在壹種具有壹定道德內涵的高雅音樂氛圍中,人們能感受到強烈的情感體驗和精神震撼,這遠勝於壹切道德說教。這說明孟子充分肯定了音樂藝術的感染力及其特殊的教育功能。
荀子在哲學上主張“性惡論”,認為人性的壞習慣必須經過教育才能變好,所以強調禮樂教育的重要性是人們的必然需要。荀子的壹生,恰逢戰國末期奴隸社會的崩潰,封建社會亂世之交的來臨。面對當時歷史註定的最貪婪的物欲所激起的最殘酷、最野蠻的鬥爭現實,他深刻地認識到,追求享樂、欲吞蒼天是人之常情,他的同事們也認識到,如果人人貪得無厭,天下就會大亂,繼續堅持“不樂”和禁欲的方略,是違背人性的。於是審時度勢,順應時代潮流,以積極進取的現實態度,對墨子的“非樂”命題和先秦諸子所倡導的節欲、節欲、禁欲等觀念進行了尖銳的批判和批判。他認為欲望是人的生理本能,對肉欲的需求和滿足是人性特有的本質。所以他反復強調“有性者,自然;愛,性的品質;欲者,情也。想要得到自己想要的,必然會得到自己想要的。.....雖然我是看門的,但是我想去,我有性生活。”即人對“音樂”(審美)的需求和其他需求壹樣,是人的本性和本質,是人所共有的。因此,荀子在《樂論》中揭示了人的音樂行為的本質:“樂者樂,人情不可免,不可無樂。他主張音樂要從實際出發,隨著時代的進步而發展變化,但音樂思想中仍存在崇雅輕俗的傾向。
在壹定程度上,他們三人的思想是相輔相成的。它們以孔子為基礎,發展於孟子,成熟於荀子。他們成熟的標誌是提出了“中和、禮、樂”兩個美學範疇,這足以說明先秦儒家結合倫理道德倡導“中和之美”,並使之成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審美批評尺度。在中國的音樂中,音階、曲式、旋律的變化表現得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