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綜藝節目中翻唱他人歌曲當然會牽扯到版權問題,因為歌手發行的歌曲是有版權的,如果在未獲得版權方許可的情況下去翻唱,當然是會牽扯出壹系列版權問題的。
近年來,華語樂壇中逐漸開始重視版權問題了,這是壹個很好的現象,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綜藝節目出現版權糾紛,這也是華語音樂市場急需解決的問題。雖然很多歌曲的創作者、演唱者都很反感將音樂視為商品,但是事實上發行的歌曲就是有商品性質,所以每壹首歌曲才會有專門的版權方,也就是意味著除了版權方或者得到版權方許可的人,其他人是不可以在壹些商業活動中翻唱的。
音樂類的綜藝節目可以靠翻唱他人歌曲來獲得流量和熱度,這就是歌曲在給綜藝節目?賺錢?的體現,所以綜藝節目給版權費是必要的。在《我是歌手》第三季的時候,歌手李健在采訪中表示翻唱別人歌曲取得別人同意以及付費是對音樂人最起碼的尊重,這句話也正是我的態度。然而如今很多綜藝節目依然是隨便翻唱他人歌曲,既不爭取版權方同意也不付費,而且很多人對這樣的行為其實並不追究,這也導致了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而少數選擇計較的版權方還可能會因此而被壹些觀眾認為是?小氣?,這也是如今的華語樂壇急需解決的問題。
總而言之,無論版權是否在意自己的歌曲被他人隨意翻唱,綜藝節目上翻唱他人歌曲都是會牽扯到版權問題的。綜藝節目也應該在翻唱他人曲目之前先獲得版權方的許可,而且在雙方的協議下付壹定的版權費用後才能夠翻唱,我認為這才是綜藝節目翻唱他人歌曲的正確打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