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n,中文意即客廳,在歐洲的中世紀的時候,這個Salon是上流社會中名門望族、社會名流等人相互交流、鋪撒關系網、交際勸的中心之地。在Salon文化的範疇內,主導各位顯赫權貴、或是富豪、大思想家、大文豪們的不是什麽權威之人,而是壹些女性。這些女性充當了從15世紀到19世紀歐洲Salon文化的劍鋒角色,在任何壹個知名的Salon內,它的名望都不是來自當世名人,也不需要多少貴族的資助,它都是唯壹不能缺少的,就是壹位傑出的女主人。於是在眾多的Salon之中,就形成了這樣壹個慣例,壹個有名的Salon往往會有壹位非常優秀的女主人,比如某公爵或伯爵的夫人。而成功地主持壹個Salon可以為她們贏得社會的贊譽,透出眾多上流社會的人物,她們甚至可以主導壹個時代的風氣。
在英文中第壹次出現“salon”壹詞是在1699年,原指城堡或宮殿中的大廳或會客室。英國作家壹直沿用該詞的法語拼法,直到1728年,英語拼法“saloon”用來指鄉間富家宅院中的會客廳。
“ Salon”在較高品位的英語文學著作中繼續使用(因為英國的上流社會視法語為更有修養的語言),直到19世紀它逐漸指富人家中的會客廳或美術陳列室,這與18和19世紀的法語對這個詞的用法壹樣。在文學上,salon壹詞形成了壹個較為特定的意義,即富家“女主人”主持朋友聚會的客廳。大約自1815年始(拿破侖戰爭後),salon演變成壹種文學(文化)活動場所,它的主要意義是“富有的女主人家裏的客廳,在這裏舉行有關藝術、音樂、文學和其它文化知識的討論會。”
在美國英語中第壹次出現“salon”壹詞是在1841年,意指“出售和飲用烈性酒的地方”。在19世紀80年代,salon是壹種不大體面的聚會場所,缺乏修養的粗魯的男人在這裏相聚,談論政治、戰爭、體育和女人。馬克·吐溫、傑克·倫敦和其他壹些現實主義作家使“salon”壹詞流行起來。
於是,在英語中,“salon”常被賦予高層次的文化內涵,而“salon”則明確為壹種低層次的文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