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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有哪些主要特征

內容摘要:在中國歷史長河中,先秦時期儒、墨、法、道、陰陽、雜各家都曾提出自己的音樂美學思想,漢代以後又出現佛教音樂美學思想。但墨、法、雜家音樂美學思想對後世並無顯著影響。陰陽家的音樂美學思想曾在漢代泛濫壹時,此後雖然也長期存在,但已經被儒、道將家吸收、融化,而失去獨立存在的價值。佛教音樂美學思想魏晉以後長期存在,但它接受儒、道兩家影響,而對儒、道兩家並無太大影響。儒、道兩家的音樂美學思想則產生於先秦,影響後世,貫穿兩千多年的歷史,其重要行遠在其它各家之上。 關鍵詞: 正文:在歷史長河中,儒、道兩家音樂美學思想既互相對立鬥爭,又互相吸取交融。其對立鬥爭曾出現三次高潮:先秦《莊子》強調“法天貴真”,批判禮樂束縛人性,束縛音樂;魏晉時嵇康以“聲無哀樂”論否定《樂記》的“表情”說、“象德”說;明中期葉以後李贄等以“發於請性,由乎自然”說否定“發乎情,止乎禮義”說,以主情說否定“淡和”說。其吸取交融在先秦《呂氏春秋》中已有所表現,而突出表現則是西漢時《淮南子》以道家為主吸取儒家音樂美學思想,《樂記》從儒家立場出發吸取道家思想的某些因素;魏晉是阮籍《樂論》調和儒家,以道家的自然為儒家的禮樂裱糊,嵇康《聲無哀樂論》既以到家自然樂論批判儒家禮樂,又從到家思想出發肯定禮樂思想中的某些成分;明中葉以後李贄糅合儒道,以道為主,從道家“法天貴真”、崇尚自然的精神出發,改造儒家的表情說,用以羔羊音樂的主體性,徐上瀛糅合儒道,以儒為主,從儒家雅斥鄭、是古非今的思想出發,改造到家的“大音希聲”說,用以否定新興俗樂,挽回世道人心。 在歷史長河中,儒、道兩家音樂美學思想自身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由孔子奠基後,孟子重仁,強調“樂者,樂斯(仁、義)二者,強調“與民同樂”,荀子重禮,強調“以道制欲”,強調“貴禮樂而賤邪音”,便已有所不同。此後,它又肯定以樂表情變為否定以樂表情,由肯定音樂之聲變為否定音樂之聲,由肯定對音樂的欲求變為否定對音樂的欲求(從《樂記》到《樂經律呂通解》便經歷了這樣的變化過程)。道家音樂美學思想由《老子》提出,經過《莊子》的改造,便函從否定壹切音樂變為只否定禮樂,從否定音樂的壹切作用變為否定教化作用肯定娛樂作用;經過嵇康的改造,又從否定有聲之樂變為肯定有聲之樂,經過李贄等的改造,又從提倡“無情”與以恬淡為美變為否定“無情”與以恬淡美,從否定鄭衛之音變為肯定鄭衛之音。經過兩千多年的歷史,儒道兩家音樂美學思想各自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其根本原因在於儒家強調禮的制約,必然既束縛人又束縛音樂,故其合理性與歷史的發展恰成反比;道家崇尚自然,必然既追求人的自由也追求樂的解放,故能逐步拋棄自身思想中的不合理因素。 儒道兩家音樂美學思想又存在互補關系。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便由儒道互補構成,其主體(受制於禮,強調音樂與社會政治、倫理道德的關系,重教化輕娛樂,真、美服從於善等)是儒家的,其局部(重意輕聲,追求“希聲”境界,強調“天人合壹”,以樂自娛,以樂養生等)是道家的,其審美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則是***同的。 所以,在壹定意義上可以說,壹部中國音樂美學史就是儒道兩家音樂美學思想鬥爭、交融、互補的歷史。 根據以上介紹,可以看出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具有如下主要主要特征: 1.要求音樂受禮制約,成為禮樂 如上所述,早在春秋時期。就已出現禮樂思想的萌芽;此後,孔子肯定“思無邪”,就已要求音樂的思想感情合乎禮制,純正無邪;荀子明確提出“禮樂”範疇,要求音樂統壹於禮義,成為“禮樂”,禮樂思想至此已經成熟。《樂記》是禮樂思想之集大成者,自從《樂記》收入《禮記》,成為經典,禮樂思想便定型化,成為統治思想。此後的音樂美學思想大都未能跳出其範圍。嵇康《聲無哀樂論》和以李贄為代表的主情思潮雖對禮樂思想有所突破,但為時短暫,影響不大,未能與禮樂思想抗衡。因此,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主流是禮樂思想。中國古代之所以始終要求樂中之情“止乎禮義”,樂中之聲“和”而不“淫”,之所以始終宣揚“以道制欲”,宣揚“淫樂亡國”論,反對以悲為美,反對變革創新,而很少突破,其原因就在於此。 2.以“中和”—“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 “中”、“和”範疇出現於春秋時期,“中和”範疇則由荀子提出;“淡和”思想分別來自儒、道兩家,“淡和”範疇則由周敦頤提出。以“中和”—“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的思想源遠流長,遍及各家,儒、道以“中和”—“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陰陽家、雜家、佛學也以“中和”—“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要求情愛德、禮制約,溫柔敦厚;要求聲“中正和平”,無過無不及;要求“以道制欲”,以“得道”否定“得欲”;否定悲樂,否定以悲為美;誇大音樂的作用,宣揚“淫樂亡國”論;崇雅斥鄭,是古非今,反對變革:所有這些方面都可以壹言以蔽之,就是要求音樂處處“和”而不“淫”,合於“中和”準則。故“和”而不“淫”有廣狹二義,狹義是就聲與度的關系而言,廣義則涉及內容與形式、創作與表演、欣賞與效果等諸多方面。這又說明以“中和”—“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也是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基本特征。 3.追求“天人合壹”追求人際關系、天人關系的和諧統壹 早在春秋時期,認為樂能天、人,要求以平和之樂使人際關系調和、天人關系統壹的思想已經產生。戰國時期,《呂氏春秋》以五音配五行、十二律配十二月,構成宇宙圖式,強調音樂來自自然,應該像自然那樣平和、適中,又應該以平和、適中的音樂治身、治國,“天人合壹”的音樂美學思想已經得到發展。至《樂記》,更認為音樂能以氣溝通天、人,使天、人互相感應,能直接改變自然狀態,直接決定社會政治,“天人合壹”—“天人感應”的音樂美學思想已經趨於成熟。這種思想在漢代曾泛濫壹時,淪為荒誕神秘的讖緯神學。魏晉以後情況有所改變,但音樂美學思想仍帶有陰陽五行學說的烙印,“天人合壹”、人際關系與天人關系的統壹始終是人們的追求,阮籍是如此,嵇康也是如此;儒家、道家也是如此,佛學也是如此。 4.多從哲學、倫理、政治出發論述音樂 註意研究音樂的外部關系,強調音樂與政治的聯系,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與教化作用,而較少深入音樂的內部,對音樂自身的規律、音樂的特殊性、音樂的美感作用與娛樂作用重視不夠,研究不夠。孔子如此,孟子、荀子大體如此;儒家如此,墨、法、道(主要是《老子》)、陰陽、雜家大體也如此。《樂記》雖論及音樂的本質、倫理道德的關系。惟有《聲樂哀樂論》、《樂出虛賦》、《溪山琴況》等少數論著與眾不同,深入音樂內部,註意探討音樂自身的特性與規律。 5.早熟而後期發展緩慢 如上所述,中國音樂美學早在春秋時期就已提出眾多的範疇與命題,早在戰國時期就已出現各立學派、互相爭鳴的局面,其思想之豐富、深刻可與古希臘媲美,且有過之而無不及。至西漢時期,即公元前2世紀,又出現《樂記》這樣自成體系的專著,把中國音樂美學,也把世界音樂美學推向高峰。至魏晉時期,即公元3世紀,更出現《聲無哀樂論》這樣深入探討音樂特殊性的自律論專著,較之西方自論音樂美學的代表作《論音樂的美》早了整整16個世紀。但嵇康以後的壹千幾百年,音樂美思想卻囿於《樂記》而無重大突破與發展,而且變得越來越保守,越來越陳腐。以李贄為代表的主情思潮雖曾對此發起沖擊,但既勢單力薄,又為時短暫,未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局面。 以上五個特征中,基本的是前兩個,尤其是第壹個。由於以禮為規範,就必然德重於情,善重於美,道重於欲,古重於今,就必然要求內容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怨而不怒,溫柔敦厚,形式中正平和,無過無不及,就必然以“中和”為美,而“中和”的發展便是“淡和”。這是中國古代音樂美學的特征,準確地說,是中國封建社會音樂美學的的特征,亦即農業社會音樂美學的特征。封建社會以小家生產方式為基礎,而中國社會又長期處於這壹狀態(這在世界上是獨壹無二的),這便給社會思想帶來頑固的封閉性、保守性、重家抑商,反對開拓經濟;等級分明,維護君主專制;取義輕利,否定物質欲求;是古非今,抑制創造革新。所以就要以反對禮的束縛、否定“中和”—“淡和”準則、倡導變革創新的思想為異端,排斥、打擊不遺余力。這是農業文化及其音樂美學的特征,所以儒家如此,道家雖崇尚自然,反對束縛,蘊含解放人性、解放藝術的積極因素,卻也主張“無情”,以恬淡、平和為美,其審美準則也不能不受農業文化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