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音樂教育活動的基本內容:唱歌、韻律活動、欣賞傾聽聲音、打擊樂活動。
學前兒童音樂教育活動有“三段式”結構:即把音樂活動分為開始部分、基本部分和結束部分,這種組織結構在很長壹段時間裏被幼兒園音樂教育活動所普遍采納,是壹種比較傳統的音樂活動組織結構。
壹般在開始和結束部分通常是安排復習性質的活動內容。開始部分最常見的程序是律動進教室、練聲、復習歌曲或韻律動作,結束部分最常見的程序是復習韻律活動、歌表演或音樂遊戲。基本部分就是安排新授活動。
音樂教育
還有“壹桿子式”結構:既沒有明顯的三部分劃分界限,而是圍繞新內容來組織安排活動結構。突出主題,激發兒童興趣為導入目的,遞進式的進入到新作品的感受和學習活動。這種組織結構目前在幼兒園的音樂活動中運用得較多。
學前兒童音樂教育是在0歲~6歲兒童學習音樂和參與音樂活動中進行的教育工作。目的是使幼兒掌握必要的音樂知識技能,培養音樂素質和能力,獲得壹定的情感體驗、審美感受;培養性格,陶冶情操;發展智力,啟迪智慧;培養健康的體魄;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為成年後的文化藝術修養奠定基礎。
學前兒童音樂教育
實施場所有家庭、托兒所、幼兒園和其他社會文化教育機構。托兒所、幼兒園設音樂課和日常的音樂活動,內容包括:唱歌、音樂伴隨下活動(律動、音樂遊戲、舞蹈)、音樂欣賞、節奏樂等。實施和發展嬰幼兒音樂教育,需要家庭、托兒所、幼兒園和社會等幾方面互相配合。
音樂教育分“普通”音樂教育和“專業”音樂教育,專業音樂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音樂表演基本理論和表演、教學基本技能及藝術實踐知識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音樂教育專業方向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音樂教師。
音樂教育核心課程: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器樂(含中外器樂)、和聲基礎、中外音樂史、音樂欣賞、合唱指揮、歌曲寫作、曲式分析、藝術概論、舞臺表演、舞蹈、音樂教育導論、音樂教育哲學、教育學、心理學、音樂治療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