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基本特征
(壹)材料的特殊性
音樂是聲音的藝術。它是以聲音為物質材料,根據聲音的高低、長短、強弱、音色等特性,構成節奏、節拍、速度、力度、旋律、音區、調式、和聲、織體、曲式等音樂表現手段和組織形式來表現人的內心情感並反映壹定的社會生活的。
(二)流動性
音樂是時間的藝術。音樂隨著時間的進程逐漸展示音樂作品的各個組成部分並最終為聽者所感受理解。它能夠在時間的流動中不斷展開、發展和完善其組織結構。
(三)情感性
音樂是情感的藝術。音樂是用聲音來表達情感的藝術,通過情感的抒發和表達來打動人、感染人。
(四)表現性
音樂雖然也是對人類社會生活的主觀反映,但由於音樂構成材料的特殊性,使得這種反映與美術、文學等藝術樣式完全不同:它既不能把紛繁復雜的大千世界以語言文字符號的形式描繪出來,也不能如繪畫般地直接訴之於人的視覺。音樂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和表現帶有壹定的間接性。
(五)不確定性
音樂不能直接提供形象,不能直接表述思想內容,難以直接用具體的形象來反映,人們通過聽覺感受到的音樂信息是非語義性的,所以音樂在壹定程度上帶有不確定性。音樂形象往往體現出個人的、個性化水平和特點,表現出人的聽覺感受能力的明顯差異性。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