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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上朝音樂編鐘

金[鐘]:八音之壹。金屬制的打擊樂器。歷史久遠,陜西長安縣客省莊龍山文化遺址曾出土有陶鐘,是新石器晚期的遺物;商代以來的鐘為銅制,多是大、小三枚組合起來的編鐘,成為依壹定音列組成的旋律樂器。春秋末期至戰國時期的編鐘數目日漸增多,以九枚壹組的居多。秦代以後,沿用於歷代宮廷雅樂中的鐘多為呈圓形,每鐘發壹音。近年在西南地區多次出土的戰國至兩漢時期具有少數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的編鐘,如雲南楚雄萬家壩古墓出土的編鐘,外形似鈴,斷面作桃核形,頂端作雙角狀;廣西等地也出土有編鐘,反映了西南各地與中原地區在音樂文化上的密切聯系。

石[磬]:八音之壹。玉、石等材料制成的打擊樂器。甲骨文中磬字,形同曲尺,懸掛在架上。左半像懸石,右半像用手執捶敲擊。《尚書。益稷》載:“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石”即指磬。考古發現有約為夏代的東下馮遺址石磬,系打制而成,表明磬可能起源於某種片狀石制勞動工具,最早用於先民的樂舞活動,後來用於歷代上層統治者配合祭祀、宴享等禮義活動的雅樂中,成為象征其身份地位的“禮器”。

土[塤]:八音之壹。用土燒制的吹奏樂器。戰國時期趙國史書《世本》載:“塤,暴辛公所造。”《拾遺記》載:“皰羲灼土為塤。”這類傳說雖不可信,但也說明塤的歷史很久遠。浙江余姚河姆渡遺址發現有壹個吹孔的陶塤,距今約七千余年,是目前最早的實物。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遺址、山西萬泉荊村遺址、甘肅玉門火燒溝遺址、河南鄭州銘攻路、二裏崗商代遺址、輝縣琉璃閣區殷墓都有陶制塤的發現。

木[柷敔/音zhuyu住羽] :八音之壹。指木制的打擊樂器。柷,形同木升,上寬下窄,用木棒撞擊其內壁發聲,以示樂曲的起始,古代雅樂開始時擊之;敔,狀如伏虎,背面刻有鋸齒,演奏時用壹支壹端破成細條的竹筒,逆刮虎背的鋸齒,以示樂曲的終結,古代雅樂結束時擊奏。

絲[琴瑟]:八音之壹。用梧桐木等木質材料制成的彈撥樂器。《詩經》中已有琴瑟的記載:“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古作五弦,周初增為七弦。古代琴的別稱有“綠綺”、“絲桐”等;琴在先秦時代就已經是常用樂器。在我國古代文化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孔子、司馬相如、蔡邕、嵇康等都以彈琴著稱。幾千年來,琴的演奏綿延不絕。歷代琴師對琴曲的流傳和發展做出了貢獻。瑟,多為25弦,也有14弦、23弦的。每根弦下施柱,用以調節有效弦長。據長沙馬王堆壹號漢墓出土的25弦瑟,可知它是按五聲音階調弦。瑟的出現年代更早。目前出土的瑟是春秋晚期制品。唐宋以來文獻所載和明清宮廷所用的瑟,與周、漢時期出土實物已有較大差異。古代宴享禮儀活動中,多用瑟伴奏歌唱。

竹[簫管]:八音之壹。竹制的吹奏簧管樂器。單管、豎吹。古代簫多為竹制,也有玉制、瓷制的。用於獨奏、琴笛合奏或演奏傳統竹樂曲。如龠[音yue月]、形狀像笛子,短管,有三孔、六孔、七孔之分、簫,最初用壹組長短不等的細竹管按音律編排而成,如鳥翼狀,叫“排簫”,後來只用壹根竹管制成,豎吹得叫“洞簫”。

匏[笙芋]:八音之壹。竹制的吹奏簧管樂器。甲骨文中有“和”字,即是小笙,說明其起源之久遠。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實物是曾侯乙墓出土的笙,竹管14根,竹制簧片。笙管分兩排插在匏[葫蘆]制的笙鬥上。笙在春秋戰國和秦、漢之際是重要的吹奏樂器。南北朝至隋唐時期,有19簧、17簧、13簧數種。唐代改為木制。明清時期,廣泛應用於民間器樂合奏和戲曲、說唱伴奏中。芋,在戰國至漢代廣泛流行,至宋代失傳。出土的漢代百戲陶俑、石刻畫像中多有吹竽的圖像。芋的形狀似笙而比笙大。36管,後減至23管。長沙馬王堆壹號漢墓出土芋通高78厘米,芋鬥、芋嘴為木制,芋管22根,竹制。分前後兩排,每排11管,呈雙弧形排列,插在橢圓形芋鬥上。

革[鼓]:八音之壹。指皮革制成的鼓類打擊樂器。《詩經。關雉》中記載:“窈窕淑女,鐘革樂之。”《呂氏春秋。侈樂》載:“為木革之聲若雷,為金石之聲責若霆。”其中的革、木革,都是形容鼓的音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