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周前,臺灣省南部發生了壹起罕見的事故。壹個俄羅斯馬戲團在臺灣省巡回演出。在轉移陣地時,其中壹只老虎被裝在壹輛小型貨車裏。貨車上方有壹道鐵柵欄。老虎被關在鐵柵欄裏。鐵柵欄周圍張貼著馬戲團廣告和警示牌。
但是,意外不長眼睛,說來就來。皮卡車遇到紅綠燈,停在路口;壹位女士(42歲,高級美女)路過,突發奇想,把手伸進籠子,想摸摸大貓。誰知這只“大貓”不領情,咬掉了這個女人的整個手掌,吞進了肚子裏;女子疼得當場暈倒,血流了壹地。壹名男子看到了機會,英雄救美,將女子送往醫院。獲救後,女子嘆了口氣,“出事了!意外!我把她當成我的寵物貓了!沒想到啊!沒想到她這麽敏捷!”
分析
事故已經發生了,當然,我們必須設法把它清理幹凈。那麽,這次事故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第壹種觀點:那個女人應該為自己負全責。眾所周知,老虎吃人,如果不是理所當然的話。我不是三歲小孩。如果我自己去激怒老虎,那我就是在自找麻煩。當然,我自己也要為此負責。
第二種觀點認為馬戲團和女人都有責任。馬戲團沒關好老虎,傷人;就算是女人挑釁自己,馬戲團也是玩忽職守。所以,雖然雙方的責任劃分可能會有爭議,但是對於這次事故,雙方各打50板是合情合理的。
第三種觀點,可能是少數意見,認為馬戲團應該負全責。這種觀點雖然有點違背“常識”,但符合法律的傳統,歷中也有類似的案例。
老虎極其危險。當有人把他們帶到普通人生活的地方,就相當於給別人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使大多數人知道老虎很危險,通常也只是模糊的認知;在普通人的生活中,誰知道老虎的習性是什麽,有多敏捷?
所以,事故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女子伸手去摸老虎的那壹瞬間,而是更早的那壹瞬間——馬戲團把老虎帶到大馬路上的那壹瞬間!這個潛在的麻煩先來了,後面才是真正的麻煩。而且在自然界中,潛在的危險很大,但是預防事故的成本卻很小。只要把老虎放進籠子裏,放進更大的卡車裏,以“背”的形狀運輸,就不可能把手腳放進籠子裏。或者,在運輸過程中,貨車後面跟著其他押運車輛,以便隨時處理接近的人和車輛。
靈感思維
其實“老虎傷人”只是個例,通則更重要:在正常的職場中,如果有人帶來了潛在的巨大傷害,當然要承擔責任。比如搬運工程用的炸藥,和搬運大豆、玉米自然不壹樣。運鈔車應該有特殊的裝甲和武裝護衛,也是為了應對大量現金所隱含的危險...
結束語
作為管理者,無論企業大小,官員住在哪裏,妳在日常工作和手上都可能有很多問題需要處理。妳可能會因為沒時間註意安全而找很多理由擺脫自己,也可能會因為事故發生在其他企業或部門而沾沾自喜。但如果不從根本上堵住管理上的漏洞,把安全工作放在壹邊,生產上出現隱患和事故是遲早的事。壹個小小的事故,人們不會太在意,也不會觸動管理層。長此以往,司空見慣,必然“見怪不怪”,所謂“三違”時有發生,制度不嚴格,執行不到位,重大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就不會有困惑和懷疑。但當發生重大事故甚至人身傷亡事故時,是否應該查管理原因?“四不放過”措施的關鍵是如何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否則,如果這個“美女”受到教育和懲罰,肯定還會有其他“美女”被老虎或狼咬。
作為壹名安全經理,妳能激發哪些思考?
作為壹個普通市民,妳對“美女”的處境有什麽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