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此外,可以援引公序良俗原則來支持夫妻之間適當超越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問題。但壹定要適度,過度了還是會侵犯隱私權。夫妻也有隱私權,但如果其中壹方違反了法定的忠實義務,另壹方偷看信件獲得的證據是合法的。隱私權的主體範圍:1。隱私權的主體應該是自然人,自然人有理智有情感,需要法律保護其情感穩定和人格尊嚴。隱私權是壹種人格權,存在於權利人自身的人格中,即基於權利人自身人格利益的權利。2.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法人,法人也有不想知道的秘密,壹般表現為國防秘密和商業秘密,但法人的秘密壹般屬於公共事務,而不是個人尊嚴。3.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死者。隱私權是壹種個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後,個人利益會隨著其自身物質載體的死亡而消亡。但是,對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對死者的親屬、利害關系人造成傷害,甚至對公序良俗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確認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死者與保護死者生前隱私並不沖突。夫妻對隱私是否有知情權,要根據不同情況來討論。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整個社會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在民法典中規定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在不允許同居、重婚、婚外情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配偶壹方的知情權。但除此之外,我們支持適當超越夫妻間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