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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3-5本英美偵探小說...

在英國,偵探小說贏得了廣泛的讀者。威爾基·柯林斯(1824 ~ 1889)在《白衣女子》(1859 ~ 1860)獲得成功後,於1868年出版了《月亮石》,以其曲折感人的情節和深刻的人物刻畫,柯林斯的朋友查爾斯·狄更斯也涉足這壹領域,他未完成的《埃德溫·德魯伊之謎》是壹部偵探小說。經久不衰、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偵探小說,屬於英國a .柯南道爾(1859 ~ 1930)的福爾摩斯故事。柯南·道爾在《血字研究》(1887)中首次塑造了夏洛克·福爾摩斯這個才華橫溢的業余偵探形象。此後在《四個的征兆》(1889)、《巴斯克維爾的獵犬》(1902)、《恐怖谷》(1915)等多部短篇小說中,以夏洛克·福爾摩斯為主角,以華生為陪襯,解決了各種疑難犯罪。夏洛克·福爾摩斯成為了壹個比他的作者更著名的世界文學人物。

夏洛克·福爾摩斯偵探小說的成功使得偵探小說在西方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早期的主要作家有:英國人理查德·奧斯汀·弗裏曼(1862 ~ 1943),他創造了第壹個使用法醫的偵探約翰·桑代克博士,並首創了“反推理小說”,即先說明罪犯的身份,再倒敘破案的情況;奧克斯男爵夫人(1805 ~ 1947)在《角落裏的老人》壹書中,首先寫了坐在安樂椅上,靠推理破案的“安樂椅”偵探。壹個艾蕪·梅森(1865 ~ 1948)創造了偵探漢諾德先生;吉爾伯特·凱恩·切斯特頓(1874 ~ 1936)塑造了牧師偵探布朗神父,埃德蒙·G·本特利(1875 ~ 1956),塑造了偵探菲利普·特倫特;歐內斯特·布拉默(1869 ~ 1942)塑造了盲人偵探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國,卡羅琳·威爾斯(1869 ~ 1942)創造了偵探弗萊明·柊司;梅爾維爾·戴維森郵報(1871 ~ 1930)創作了艾布納大叔。然而在這期間,英國的歐內斯特·威廉·霍恩(1866 ~ 1941)寫的《拉斐爾的故事》和法國的《俠盜亞森·羅賓》(1864 ~ 1)。

美國《黃金時代》的始作俑者是S.S範·達因,本名魏恒·賴馳(1888 ~ 1939)。在《本森之死》(1926)、《金絲雀之死》(1927)等壹系列小說中,他塑造了知識淵博的偵探菲羅·萬斯的形象,贏得了讀者的歡迎。賴特之後是埃勒裏·奎因,他既是作者的名字,也是偵探的名字。其實是弗雷德裏克·德奈(1905 ~)和曼弗雷德·李(1905 ~ 1971)兩個表親共用的筆名。奎因的作品壹開始就把各種線索擺在讀者面前,讓讀者和偵探壹起破案,創造了壹種經久不衰的“挑戰讀者”的模式。奎因宣揚“邏輯至上”。奎因最好的作品有《荷蘭鞋之謎》(1931)、《希臘棺材之謎》(1932)、《埃及十字架之謎》(1932)、《中國橙子之謎》(1934)。奎因創辦的《埃勒裏·奎因推理小說》雜誌對短篇偵探小說的發展起到了壹定的推動作用。在這期間,雷克斯·斯托奇(1886 ~)創造的“安樂椅”偵探尼祿·沃爾夫也是頗有名氣。

與此同時,英國出現了壹大批偵探小說作家。最著名的是阿加莎·克裏斯蒂(1891 ~ 1976),她是“黃金時代”最具代表性的作家之壹。他善於利用撲朔迷離的布局和可疑的人物來制造許多假象,最後提出壹個令人驚訝的結局。她壹生創作了近70部偵探小說,塑造了波洛(臺省譯)和馬普爾小姐兩個偵探形象。她的許多小說,如《東方快車謀殺案》和《尼羅河慘案》已被拍成電影。其他著名的英國偵探小說作家還有:弗裏曼·威爾斯·克羅夫特(1879 ~ 1957),創作了《偵探法語》;H.C .貝利(1929 ~)創造了偵探雷金納德·福岑;安東尼·伯克利·考克斯,創造了偵探羅傑·謝林;美籍約翰·狄克遜·卡爾(《密室之王》)(1906 ~)塑造了偵探菲爾博士和亨利·梅裏維爾爵士;多蘿西·塞耶斯(1893 ~ 1957)塑造了偵探彼得和維姆。

20世紀20年代末,美國出現了壹部“反傳統的偵探小說”,被稱為“硬漢”偵探小說。這類小說描寫艱苦環境和打鬥場面,在敘事故事和人物塑造上與傳統偵探作品有很大不同。這類作品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實。第壹次世界大戰後,世界範圍的經濟蕭條深深地打擊了美國,工人失業,生活貧困,官員腐敗,社會動蕩。壹些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試圖反映這壹社會現實,提高偵探小說的文學水平。其中最著名的作家是“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創始人達希爾·哈米特(1894 ~ 191)和雷蒙德·錢德坎(1888 ~ 1958)。在他們的作品中,人物不再是為了劇情需要而安排的符號,偵探本身也不是無所不能的英雄。他們有自己的弱點,經常陷入尷尬的境地。哈梅代小說裏的偵探是英雄,也是土匪。錢德勒小說中的私人偵探菲利浦·馬洛是壹名逃犯,盡管他很正直,但仍堅持用槍戰鬥。他們作品中的警察往往不再是法律的維護者,他們往往與黑社會組織勾結,壹些黑社會組織往往得到有權勢的政客的支持。作品中的其他人物往往各有個性,都是多面的,有血有肉的,給人真實感。哈米特和錢德勒善於用簡潔、粗俗、生動的對話來反映人物性格,推動故事的發展,增強故事的可信度。哈米特的血腥收獲(1929)、玻璃鑰匙、瘦子(1932)、錢德勒的沈睡(1939)、再會、親愛的(1940)等。“硬漢”偵探小說的優點沒有得到很好的繼承和發展。二戰後,美英壹些追求商業價值的偵探小說家甚至把“硬漢”小說推到了懶人文學的邊緣。《米奇·斯皮蘭》(1918 ~),壹本非常受歡迎的偵探小說,從《我和陪審團》(1947)開始,以性和暴力為主題,充滿色情和血腥的毆打,直到上世紀70年代仍能感受到它的影響。

少數偵探小說家試圖探索人類問題和社會現實。弗裏德裏希·迪倫馬特用德語寫的《法官和他的劊子手,錨和諾言》,尋求犯罪的根源,倡導正義,顯然是現實主義的。用法語寫作的比利時作家喬治·西梅農(Georges simenon)對人進行了探索,並專註於罪犯的心理活動。他關心的不是誰犯了罪,而是為什麽。他註重情感的邏輯,試圖闡明復雜的犯罪動機。作品有《黃狗》、《神經戰》、《八月之死》、《梅格瑞》、《不甘的證人》等。

1940之後的其他著名偵探小說家有:美國伯爵斯坦利·加德納(1889 ~ 1970),他塑造了既是律師又是偵探的佩利·梅森;弗朗西斯·洛克裏奇和理查德·尤克裏奇,寫關於諾斯夫婦的偵探小說;瑪麗·j·拉蒂絲和瑪莎·亨內薩特,筆名艾瑪·拉森,創造了華爾街銀行家偵探約翰·普特納·謝爾;英國的伊麗莎白·麥金托什(1896 ~ 1952),筆名約瑟芬·泰伊,創作了《神探格蘭特》;羅貝爾·布裏斯·蒙哥馬利,筆名埃德蒙·克裏斯平,創造了偵探謝瓦爾·芬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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