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是指違背對方意願,故意侵犯對方性權利的行為或不行為。
在審判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騷擾進行界定:
壹是被騷擾者的主觀狀態,被騷擾者的行為違背了被騷擾者的主觀意誌,會引起被騷擾者的心理抵觸和厭惡;
第二,騷擾者的主觀狀態是出於壹種具有性意識的故意,即騷擾者明知自己的性意識是違背被騷擾者的主觀意誌的,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第三,騷擾者的客觀行為。騷擾行為可以表現為行為,即主動的言語、肢體、眼神或某種行為、環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即利用某種不對等的權力關系,使被騷擾者按照自己的意誌行事;
四、侵犯的客體,性騷擾直接侵犯的權利客體是被騷擾者的性權利,本質上是壹種公民的人格尊嚴權。如果對方口口聲聲說妳傷害了他,但對方又拿不出證據證明是妳造成了他的不幸。然後妳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新治安處罰法出臺以來,對短信騷擾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騷擾妳的人肯定會受到警告或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