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工作滿壹年的正式職工,不與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均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不與父母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在公休日可以與父親或母親團聚的員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學徒、實習生、實習生在學習、實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其中“父母”包括贍養人,即從小撫養員工,現在由員工贍養的親屬,但不包括公婆、姻親。“公休日不團聚”是指員工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住壹晚,休息半天。
2.如果員工已工作壹年,且未與父母和配偶住在壹起,且不能利用公共假期團聚,他可以每年探望配偶壹次,每四年探望父母壹次。但是,如果職工的父母和配偶住在壹起,職工探望配偶時可以同時探望父母,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享受探親假有什麽條件?
1,主題條件
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
員工必須工作壹年。
3.主體條件
(1)不與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相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不與父母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在公休日可以與父親或母親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
備註: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嶽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婚後與配偶分居的,從第二年起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實習生、實習生在學習、實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什麽是離婚探親假規定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