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潮》是海明威用了不到十天時間寫出來的壹部小說,我的好奇點就是為何用幾天時間寫出來的小說,可以成為經典;為何壹部小說,六十年後才成為經典。帶著這些好奇,用壹周時間慢慢的讀了壹遍。(嗯,好吧,其實說是中篇,個人感覺壹天能讀完的,歸類為短篇還差不多。哈)
讀完第壹感覺,書中每個人都有極鮮明的個人特點,但由於是中篇,所以每個登場的角色都很鮮明又很模糊。全篇我覺的與其說是為了刻畫人物,還不如說是雕鏤壹個社會時代更好壹些。
書中三條線基本上就把所有人都穿糖葫蘆壹樣串成了壹串。
線索壹中,主人公本是個小說家,但妻子出走後,他便也走著去了巴黎謀取新生。他冷漠,只是為心中所需而交際,毫無感情可言。相伴多年的妻子出走了,他便也出走了,竟然不去尋找多年相伴的妻子,可見也是露水姻緣。他夜裏沿著鐵路走著去巴黎,撿到壹只快凍死的鳥,便揣在懷裏,壹路帶著,去巴黎,在工廠幹活也帶著,去酒吧也帶著,形影不離。在酒吧遇到吧女,他瞬間就動心,送了吧女壹頂帽子做為結婚禮物,和吧女結為夫妻,生活在了壹起,他每天白天上班,晚上來酒吧。不久後,在酒吧又遇到另壹個吧女,那個吧女肚子裏有無數的故事段子可以講給他聽,他便又迷戀上了這個吧女。他的露水夫妻吧女傷心不已,便要離他而去,臨走時,索要他撿的鳥兒,他毫不猶豫的就送給了吧女。然後又專心致誌的聽有故事的吧女,給他講各種各樣新奇的故事。
線索二中,二號主人公本是工廠裏壹個工人,白天工作,晚上四處遊蕩。壹天晚上遇見二個印第安人,三人很快就談天說地成了朋友。二個印第安人帶他去了壹個印第安人聚集的私人場所。老板壹開始不知道他的白人身份,以為他也是壹個新來的印第安人,對他無比熱情,請他喝酒,為他介紹會所裏的其它印第安人,帶他參觀自己的私藏品。但老板是個極端種族主義者,他極端仇視白人,當知道男二號是個白種人,他立刻翻臉,用槍指著二號主人公,把他趕出了會所,並將二個介紹他來的印第安人毒打壹頓,除名,並驅逐出會所。但他又對自己的黑人酒保無比喜愛,每天喝著酒,聽他的黑人酒保肆無忌憚的發出黑人特有的大笑,是他生活的壹部分。種族主義,也許在他心裏是壹個永遠無法打開的死結。
二號主人公與二個印第安人又來到了酒吧,當二號看到壹個印第安女人,光著身子,背著嬰兒,毫無顧及的走在大街上,他被感動了。他跟著女子,壹件件脫去自己的衣服,在鐵軌上慢慢向遠處走去。二個印第安人壹件件撿起他的衣服,商量後,決定把撿起的衣服賣掉。
處於變革時期的歐洲,工業革命的沖擊,社會動蕩,人與人之間毫無感情,麻木不仁,孤獨無助卻又迷茫徘徊。熏蒸的蒸汽,忙碌的工廠,黑暗的街頭,無盡的鐵軌。精神的探索與無望的救贖,也許是作者著意刻畫的內容。筆墨稀少,卻又意義雋永,如同中國的水墨山水畫壹般,讓人意猶未盡,卻又回味無窮。我想,這應該就是這篇小說成為經典的迷人之處。在那個迷茫的時代,也許具有硬漢精神的海邊老人的不屈精神才是救贖?亦未可知。
期待下周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