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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義務償還丈夫的債務嗎?

妻子有義務償還丈夫的債務嗎?

丈夫的妻子有義務償還他的債務嗎?生活中他欠錢是很常見的。債務人必須按時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我們來看看丈夫的債務。妻子是否有義務償還及相關信息。

丈夫的債務是妻子必須償還的嗎?1 1.丈夫欠錢,妻子承擔還款責任嗎?

1.如果丈夫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那麽由妻子承擔償還責任;另壹方面,如果這部分債務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就不必償還所謂夫妻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夫妻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雙方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 * *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產生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9.2條離婚時,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負的債務,應共同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如何界定夫妻* * *同債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丈夫的債務是妻子的義務嗎?1.丈夫的債務是妻子必須還錢嗎?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丈夫所欠債務與夫妻所欠債務相同的,妻子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個人債務,以丈夫的個人財產償還。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債務* * *夫妻壹方有相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1065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二、夫妻之間的債務如何認定

1.夫妻雙方* * *共同簽署或其中壹方事後追認的債務等。* * *註明同壹意思,應認定為夫妻* * *的債務。

2.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視為夫妻同壹債務,應由壹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對方同意,壹方資助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所發生的債務。

(3)未經對方同意,壹方單獨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所得未用於同生所生債務。

(四)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妻子是否有償還丈夫債務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但是,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對夫妻財產分割已有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壹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由此可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借款,除極特殊情況外,壹般認定為夫妻同債。此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對另壹方的債務負有責任,雙方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簡單來說,只要沒離婚,妳就要對妳老公借的錢承擔連帶責任。即使妳們之間有分割財產打理債務做相關正義的約定,即使房子和部分存款是妳的婚前財產,如果妳不能證明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妳也要償還。

所以首先妳要搞清楚妳欠的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家庭* * *共同生活,即使夫妻* * *有債務,也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筆債務是丈夫的債務,妳可以拒絕債權人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國家法律不保護此類債權債務;

如果是第壹種,因為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和婚前財產是否公平沒有區別,應該用來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用來還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財產,但要保留壹定的生活費。至於房子,無論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壹旦認定債務為* * *有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壹套房子,壹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麽實施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第二種,那就要看妳能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妳老公借的債不是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生活的。

如果是第三種,完全不用理會,法律也不支持。

總之,如果妳不想還老公的債,最重要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老公借的債不是用於夫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的。

特別要註意壹種情況,就是壹方投資經營產生的債務,也就是丈夫借錢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