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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我者相惜,失我者永失”這句話是什麽意思?

指的是得到我的人會因為他的不珍惜而感到惋惜。失去我的人會因為他的不珍惜,永遠失去我!“得我者相惜,失我者永失”這句話的作者是丁玲。

丁玲(1904年10月12日-1986年3月4日),女,原名蔣偉,字冰之,又名蔣煒、蔣瑋、丁冰之,筆名彬芷、從喧等,湖南臨澧人,畢業於上海大學中國文學系,中***黨員,著名作家、社會活動家。1936年11月,丁玲到達陜北保安,是第壹個到延安的文人。

丁玲的到來,給陜甘寧抗日根據地原本力量薄弱的文藝運動增添了新鮮的血液。她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作出過無法取代的貢獻。

代表著作有處女作《夢珂》,長篇小說《太陽照在桑幹河上》《莎菲女士的日記》,短篇小說集《在黑暗中》等。1986年3月4日,丁玲在北京多福巷家中逝世,享年82歲。

擴展資料:

與“失我者永失”意思相近的句子為“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原話本為“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出自徐誌摩:“我將在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壹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1922年秋天,詩人徐誌摩從英國劍橋留學歸國,石破天驚地發表了壹篇——『徐誌摩離婚通告』,文名尚未遠播的他立即以此頭號新聞震動了中國,造成了近代史上頭壹宗西式離婚事件,挑戰了百年前中國的封建婚姻制度。

徐誌摩當時曾寫下這樣壹段文字:“我將在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壹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現在所表達的不止在愛情的層面,可以代表很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