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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張愛玲作品《愛》

《愛》,作者在文末註明作於“壹九四四年四月”,發表於同年同月10日出刊的《雜誌》月刊第13卷第1期上。寫作其時,張愛玲年僅23歲。全文320余字,這個極短篇是張愛玲散文中最短的壹篇,也是現代文學史上極短的散文精品。粗看起來,此作的內容僅僅是對少男少女“初戀”的人生感悟。然而,我們細心地聯系張愛玲“這壹個”的自己就能發現,《愛》所抒寫的是作者初戀時缺乏自信的壹種迷惘;是進取還是退卻?她在內心深處對自己作出了壹個“美麗而蒼涼的手勢”。熟悉張愛玲的讀者都清楚,1944年2月初,倜儻風流的漢奸文人胡蘭成從蘇青那裏問明了張愛玲的住址去拜訪她。她明知是胡蘭成卻托故不見,胡只得從門縫裏遞進壹張寫明自己住址、姓名的紙條。隔了壹日,張愛玲卻主動去拜訪胡,聽胡蘭成侃侃而談,她壹坐就是5小時,分明為他的才氣與風度所吸引。次日,胡又回訪張。就這樣妳來我往,壹個“驚艷”,壹個“慕才”,壹見傾心、兩情依依。這是從2月初至4月初約兩個月間兩人初戀階段的事態,還未發展到後來熱戀同居的階段。但是,從張愛玲方面說,她壹方面感到喜悅與溫馨,矜持地又是熱烈地迎接、珍惜這份愛。她送給胡壹張自己最滿意的照片,照片的背後親手寫上這樣的喃喃情語:“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裏,但她心裏是歡喜的,從塵埃裏開出花來。”另壹方面,對從小因父母離異就失去父愛、母愛的張愛玲來說,她壹直有飄零之感,擁抱著寂寞和孤獨。面對胡蘭成,感到愛情來得太突然、太不可思議,而且她明明知道胡蘭成已有妻室、放蕩成性,是個有家不回的男人。因此她多愁善感,在內心時時、處處懷有壹種灰暗蒼涼的感覺,對這突如其來的愛情表示猶疑仿徨、亦喜亦憂,甚至表示放棄。她寫字條給胡蘭成,叫他不要再來看她。她又表示不想放棄,寫信給胡說:“我想過,妳將來就是在我這裏來來去去亦可以。”從中表示了她對這種尷尬情緣的認可,又無奈地預見著這段愛情的短暫與失落的結局。正如此間她在《談女人》中所說:“……男子都是‘心存不良’的,談戀愛固然危險,便結婚也危險,因為結婚是戀愛的墳墓……”從以上的敘述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愛》創作的心理機制或稱其靈感,就是與胡蘭成戀愛兩個月之際張愛玲在內心那種希望與絕望交織在壹起的復雜情緒,以及關於這種個人困惑情愛形而上的思考。正如蘇珊·朗格在《情感與形式》壹書中說:“壹件藝術品,經常是情感的自我表現,即藝術家內心狀況的征兆。”

《愛》所敘說的內容十分單純,壹個春天的夜晚,壹位十五、六歲的美貌少女與對門的男孩壹次偶然的相見。因為彼此是鄰居,自然“見過面”,可想他倆會經常見面,“可是從來沒去打過招呼”。而這壹次姑娘“穿著月白的衫子”,“手扶著桃樹”,立在自家後門口,顯然她在等候這位年青人的出現。年青人果然也從自家門口出來走近她,輕聲對她說:“噢,妳也在這裏嗎?”然後他倆相視無語,“站了壹會兒,各自走開了”。從年青人方面看,他也是特意過來與姑娘見面並打招呼的。可以想見,正是因為兩顆年青的心在默默無語中相許已久,才有這壹次看似偶然、其實必然的壹次見面。所以這個夜晚的相見,可以看作是姑娘和年青人之間心照不宣、默許默契的壹次“約會”;是兩顆年青的心碰撞而生出愛情火花的人生壹瞬。兩個年青人的初戀“就這樣就完了”。然而在張愛玲筆下,這簡單、平凡的故事其價值永遠沒有完、沒有結束。作者以女主角壹生坎坷飄零的悲慘人生作為對照與襯托,強調這件往事對於她畢生的人生意義。這個姑娘因生在舊社會舊時代,她被親眷拐賣作人妾,又三番五次被轉賣,壹生遭遇著被侮辱被欺淩被奴役的命運,沒有尊嚴、沒有人格、沒有地位,更沒有她作為女人的精神自由和美滿的愛情生活。因此在她“老了的時候”她永遠忘不了初戀的那個夜晚,但這是她壹生中唯壹的愛和被愛,她不僅記取而且向別人“常常說起”;雖則是短暫的相見,但在她灰暗蒼涼的人生中卻是美麗和溫馨的“壹瞬”,是其擁有人格、尊嚴和愛的權利的“壹瞬”。因此對於她,這件往事是刻骨銘心的“愛”與“被愛”的永久不滅的記憶。

作者在審視那夜晚對於那女人的全部意義與全部價值之後,並未完成她最後的構思,而結尾才是這篇作品最為精妙的壹筆。 

於千萬之中遇見妳所要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裏,沒有早壹步,也沒有晚壹步,剛巧趕上了,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惟有輕輕地問壹聲:“噢,妳也在這裏嗎?”

哲理的感唱,往往是壹篇散文詩意的飽和點。作者從空間與時間兩個方面,對自己敘說的“愛”的“故事”進行普泛性的思考。以空間而論,妳會遇見千千萬萬個擦肩而過的人,而妳想“遇見”的人卻屬偶然;以時間而論,妳會不早不遲剛巧趕上壹次屬於妳的情緣,如此在漫漫人生途中雙方相遇相知,而赴壹次“妳也在這裏嗎”的心靈之“約會”。顯而易見,張愛玲在這裏對人生的初戀進行形而上的冥想獨語。她認為,人生的初戀是唯壹的、又是偶然的;唯其短暫與偶然,常常會因此而失落;唯其偶然的際遇,才會成為壹生記憶的珍藏;唯其短暫才會永恒;惟其短暫和蒼涼,“愛”才會永恒和美麗。

張愛玲的哲理感唱,使這篇散文成為哲理與詩情交融的抒情詩,令讀者心靈為之叩動與思索不已的,也正是這最後的畫龍點睛。原本再平凡不過的、關於男女夜晚相見的生活細節,經過作者的對照與襯托、抑郁氣氛的創造與渲染,尤其經過最後哲理性的觸點與升華,《愛》就完全達到詩的凝結與概括的境界,那男女相見的生活細節使人不再感到司空見慣,而被渲染成詩境中抒情寫意的主體意象了。作者情木自禁的“觸點”“升華”,使讀者豁然頓悟,原來這個主體意象及其內涵,被賦予了特殊的、自我抒情的意義而成為“有意味的形式”;即借以含蓄而又巧妙地抒寫了她的“胡蘭成情結”,將非我性的“細節”變成了自我性的喻體,完成了從客體(敘他人之事)到主體(抒寫自我)的角色置換,普泛性的思考其實是張愛玲自我的思考,那段哲理感咱可以也應該看作是對胡蘭成作出“愛”的認可的應答。說白了,張愛玲在這裏是借題發揮,說別人而實際上是自我的書寫。

讀者不禁會發問:23歲的張愛玲何以有如此看破紅塵、玄妙至深的議論?鑒於她與胡蘭成初戀的經驗,鑒於她喜憂參半、前程未蔔的疑慮,鑒於她想有壹個家卻愛上壹個不想與她成家的男人的尷尬境遇,她經過痛苦的思索而決定珍惜自己人生途中短暫而美麗的“邂逅”。她以後的婚戀生活證明:她為之感唱的哲理,成了她自己應驗的戲語。1944年夏秋間她與胡蘭成私訂終身並同居之後,僅隔兩個月胡又瞞著她跟武漢的周訓德結婚;1946年2月胡逃匿杭州,又與壹村婦範秀美同居。從此張與胡關系破裂,憤然了斷了兩人之間的這段短暫的情緣。但在與胡蘭成戀愛之時,張愛玲的壹些文章闡明了自己特殊的性愛觀。她在《自己的文章》中說:“姘居不像夫妻關系的鄭重,但比高等調情更負責任,比嫖妓又是更人性的。”又說:“姘居的女人呢,她們原來地位總比男人要低些,但多是有著潑辣的生命力的……那是健康女人的魅惑力。”她在《談女人》壹文中批評中國女性懦弱、缺乏主宰自己命運的性別缺陷,說:“女人當初之所以被征服,成為父系宗法社會的奴隸,是因為體力比不上男子。但是男子的體力也比不上豺狼虎豹,何以物競天擇的過程中不曾為禽獸所屈服呢?可見得單怪別人是不行的。”這些議論表明張愛玲開放的、激進的性愛觀念:男女必須平等,女性必須向男人要平等,必須爭得自己的自尊與自由,即便姘居,也符合女性人格的自尊與人性的自由。這些觀點證明張愛玲在《愛》的結尾的哲理感唱並非心血來潮、空穴來風,有其實實在在的思想基礎。與胡蘭成初戀的痛苦經驗因其個人特殊性愛觀的支撐,而堅定了她對胡蘭成的選擇與接受。她明明知道與胡的戀愛是冒險、會走向“墳墓”,她也偏要去愛、去冒險,去遊戲人生,因為她覺得人生途中即便“真愛”過壹回,也非枉然,也算難得,明知會絕望、會失落,也要懷著希望去冒壹次“危險”。張愛玲生活在40年代淪陷後的上海“孤島”,她自己因時代的苦悶與家庭的失愛,而把自己封閉在孤獨、寂寞的精神“孤島”之上,她太需要走出“孤島”而尋求愛的撫慰、尋求敢愛敢恨的真實生活。“人是生活於壹個時代裏的,可是這時代卻在影子似地沈沒下去,人覺得自己是被拋棄了。為要證明自己的存在,抓住壹些真實的,最基本的東西……”(《自己的文章》)這段話可以看作是張愛玲對自己思想與生活態度的真實描述。

當我們尋找到解讀《愛》這篇散文的精神密碼之後,便不難理解為什麽這篇散文冠以“愛”的題目。當我們運用心理分析方法對《愛》進行解讀的時候,便十分明了,《愛》維妙維肖地表現了作者處在初戀際遇時精神上的自我。從這壹方面看,《愛》是張愛玲寫給自己、表明心跡的壹首散文詩。她要向讀者“證實自己的存在”,在“沈沒”的時代與為殖民地的文化所浸濡的上海灘,她也只有無奈地選擇蒼涼的世俗生活與蒼涼的世俗化的婚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