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紙質圖書的出版來說,也有三種情況來區別出版方式。
壹是出版單位的選題計劃圖書,即完全市場化運作的圖書。出版社對書稿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出版合同,出版社編輯組織三審三校、裝幀設計、宣傳推廣、發行等全盤工作,費用由出版社承擔,盈虧也由出版社負責,作者因自己的作品而獲得著作權報酬。其報酬形式有三種:1、按作品字數計算稿費,壹般為每千字50至150元;2、按版稅制付酬,即圖書定價X印數X版稅率,版稅率壹般為6%—15%;3、雙方協議壹次性付酬。上述三種付酬方式,出版社都要考量作者知名度、作品質量、市場判斷來決定。
二是自費出版。自費出版是作者自由度比較大的壹種出版形式。由單位或個人向出版社申報選題,出版社只負責三審三校,保證圖書出版導向、編校質量,其他流程和費用由個人負責,出版社不支付報酬,作者有無收益,要看自己發行路徑和數量來決定。
三是合作出版。壹般是出版社與文化公司的合作模式。作者如果把書稿交給文化公司來出版、發行,費用就由文化公司來承擔,盈虧也由文化公司負責。作者因自己的作品而獲得著作權報酬的形式,可以參照第壹種出版方式的付酬模式進行,雙方協商達成付酬方式、付酬標準和付酬時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