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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對婚後洞房花燭夜是什麽態度,女人沒有處女血?需要附上文獻參考,附上古代小說或者文言文。

新婚之夜,要檢查新娘是不是處女。如果是這樣,婚禮照常進行。否則婆家會很安靜,新娘是否被婆家接受,女方家也不敢爭辯,只聽夫家處置。有壹次,壹個家庭娶了壹個名叫李的女人,李家對新娘的醜陋外貌很不滿意。婚禮後的第二天,借口女方不是處女,沒有表現出喜悅之情,要求媒人送她回娘家。這個女人小時候失去了母親,和哥哥嫂子壹起生活。得知女方從未與男性發生過親密關系,小姨子悄悄詢問了女方新婚之夜的情況。原來新郎沒有和她睡過。嫂子說,那麽,怎麽證明嫂子不忠呢?於是此事上報縣裏,縣裏官方派人核實,女孩還是處女。於是下令李家壹起擊鼓奏樂,迎娶女方回家,挽救婚姻。紀曉嵐的《淮西雜誌三》講了這樣壹個故事:無錫有壹個焦的女人,被人雇了。有人看中了她,想娶她,就去婆家造謠說她不忠,在外面有情人。婆家於是提出毀婚,焦家的父親起訴政府。無奈散播謠言的不僅有目擊者,還有承認與女性為情人的“奸夫”。焦見事急,便讓隔壁老太太帶她去婆家見婆婆。屍佼說,與其去見壹個官員,在官方媒體面前出醜,不如在妳面前出醜。女人的貞操和不忠是可以自己驗證的,所以我關上門脫了衣服,讓婆婆親自檢查。果不其然,這個女人還是處女,案子不用審就清楚了。這個故事在今天的人看來可能很奇怪,但實際上在清代是很常見的習俗,不僅在永平府和無錫地區很常見,在全國的漢族地區也很常見。當時人們提倡女性貞潔,要求女性婚前必須是處女,否則就是大醜聞。男方家庭不僅可以拒絕接受新娘,還可以索要嫁妝,要求女方家庭賠償婚禮費用和壹切損失。為什麽中國人對童貞要求這麽嚴格,形成這樣的社會習俗?這壹切都源於中國農業社會對女性貞操的需求。漢族先民很早就進入定居農業的生產方式。在社會分工中,女性被排除在輔助勞動之外,地位轉變為從屬地位。在漢族的宗法社會裏,父母等男性家庭成員必須保證家族的權勢和財富能夠被後代繼承,妻妾所生的孩子都是自己的純血統。為了保證“物種”的純潔,必須杜絕妻妾的婚外性關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中“專壹”。於是對女性提出了“壹生忠貞”的貞操要求,並制定了壹系列隔離制度,隔離男女,封閉女性。其實這裏包含了這樣的內容:女人在結婚前必須與直系親屬以外的男性隔離,結婚後才能與丈夫發生性關系。如果她的丈夫不幸去世,她必須終生忠貞不渝。這是漢族定居在農業社會,要求女性單方面實施性禁錮的壹種道德觀念。其基本要求是保證男性對女性占有的唯壹性,無論是婚前還是死後。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這種觀念總體上呈上升趨勢。在這種社會觀念下,中國從漢代就有了童貞檢查,人們很早就發明了處女的檢查方法。比如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養生方子》中就有“守宮砂”的記載:“取守宮砂放在新甕裏,放在丹甕裏,讓守宮吃。非死不可,醫好了,畫個女人胳膊。如果妳和壹個男人玩,那是未知的。”這種方法是用朱砂餵蜥蜴,然後搗碎,變成紅色的顏料,放在女方手臂上,壹年四季都不會褪色。如果她與男性有“親密接觸”,紅色就會褪色,所以蜥蜴也被稱為宮廷侍衛。這樣,只要看女人手臂上有沒有“宮砂”,就可以判斷她是不是處女。晉代張華寫的《博物誌》中的記載,與上述養生藥方幾乎壹模壹樣。當然,從現代科學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的可靠性非常值得懷疑。宋代理學提倡明,對女性貞操的要求達到了新的高度,人們對處女的崇拜也逐漸達到了頂峰。當時道教理論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和傳播。道教的“性交”理論認為,男女重要的是收陰補陽,尤其是在與處女性交時要註意男性的體質。這也極大地促進了人們的貞操愛好。陳東垣先生在《中國女性生活史》中說:“到了宋代,我發現對女性貞操還有壹個要求,叫做‘男童女之嗜好’。古代貞節的概念很寬泛。宋代貞節觀念看中了壹點——性欲——生殖器問題。從此對女性的摧殘達到了不可知的深度!”到了明清時期,對貞操的要求成為壹種普遍的習俗。不僅民間有多種方法查處女,官方也有專人專門負責此事。這種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看妳是不是處女。比如永平的這個案子,縣令派人去核實王家嫁的女兒是不是處女,這個核實結果就成了案件判決最重要的依據。負責這項工作的是官員,比如官媒,穩定女。說到巫溪縣的故事,提到有案子到官方,要通過官方媒體查壹下是不是處女。在民間,大多委托男方女性親屬或媒人辦理。據說明清人最常用的方法是讓被檢查的女子坐在有草木灰的廁所裏,試圖逗她笑,然後看看有沒有跡象表明廁所裏的灰是被空氣吹走的。如果是這樣,這個女人就不再是處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