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民國十二年,冬月初八是顧輕舟的生日。今天,她16歲了。她乘火車出發去省會越城。她的父親在越城為官,任海關總署衙門二處處長。兩歲時,母親去世,父親再婚,她成了家裏的多余人。
母親的忠實仆人把顧輕舟帶回了她鄉下的老家。她活了十四年。在這十四年裏,她父親從來沒有要求過,現在卻要在寒冷的冬天接她去嶽城。原因只有壹個,家裏人要她退婚!嶽城督軍,姓司,很有權勢。嗯,輕舟小姐,當初,妳的妻子和監工的妻子是親密的朋友,妳和監工家的二當家把早婚當孩子。
前來照看獨木舟的管家王振華告訴了她整個故事。管事王不怕獨木舟,敢作敢為。鐘今年二十了,想結婚了。妳在國內多年,別說妳的主人,就連妳自己,都不好意思嫁給有聲望的總督府吧?”王管事又說,處處為她考慮。
但是監工的妻子遵守了她的諾言。在那些日子裏,她與她交換了信物,也就是妳親自帶來的玉佩。監工的妻子要妳親自送玉佩回去,還這樁婚事。再說了,所謂的權錢交易是極其美好的,應該公開進行。從獨木舟的唇角挑她,不傻。嘟嘟夫人如果真的信守承諾,就應該帶她回去結婚,而不是帶她回去退婚。
顧輕舟當然不介意退婚。她沒見過司少帥。與對監工妻子的蔑視相比,顧輕舟更不願意把自己的愛情填在長輩年輕婚姻的坑裏。既然這門親事讓顧家和我阿爸為難了,那我就回去了。顧輕舟聽從了,就這樣,顧輕舟跟著王的囑咐,坐上了開往嶽城的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