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將妻子勒死後,騎著三輪車帶著妻子的“屍體”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屍體”壹路顛簸復活?
對於王的妻子來說,她冒著與父母斷絕關系的風險,嫁給了來自外省的盱眙人。她和王結婚後,生活也比較拮據,兩人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吵架。每次吵架,老婆都辱罵王“沒用,掙不到錢”,但同時又開始撓,和他打架。王覺得自己對不起妻子,每次都忍著。
今年2月5日晚6時許,兩人因經濟問題再次吵架。丈夫王覺得不能再長期被妻子侮辱和家暴,於是動了殺妻的念頭。考慮到孩子在家,王說要在儲物間和妻子說。把妻子騙到自己的儲藏室後,他拿起儲藏室的電線,勒住妻子的脖子。幾秒鐘後,見妻子不再動彈,王將妻子的“屍體”擡到自己的電動三輪車後座,隨後駕駛電動三輪車到薊縣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投案。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當晚19時左右,經過壹番顛簸,妻子在派出所院子裏醒來,他本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控制。
她是被“殺死”還是低血糖昏迷?
那晚發生了什麽?在派出所醒來後,王的妻子感到非常驚訝。她為什麽會在警察局?現場的警察告訴她:“妳老公要殺妳,現在走不了了。”隨後她被警察帶到醫院進行檢查和傷情檢查。
據王的妻子後來告訴警方,2月5日晚上,她和丈夫去了地下儲藏室後,她繼續指責和侮辱王。王見他情緒激動,想離開,就上前撓他脖子。王見他大出風頭,就想走。她想追他,可能是因為情緒激動,她低血糖嚴重,所以突然暈倒了。王的妻子告訴警方,在迷迷糊糊中,她感覺丈夫抓著她的衣服,怕她摔倒,她不停地喊“怎麽了?怎麽了?”醒來時,她發現自己坐在壹輛電動三輪車上。人們在警察局的院子裏。
當王的妻子從警察那裏得知丈夫要殺她時,她的第壹反應是不可能。案發後,王某的妻子向辦案機關申請“不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責任”。她說她丈夫沒有故意殺死她,也沒有造成任何後果。考慮到他們多年的感情和家庭,她懇求公安機關撤訴,不追究丈夫的刑事責任。
他為什麽被判兩年?
今年2月6日,王某投案自首的次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盱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9年2月9日經檢察院批準,同日被盱眙縣公安局逮捕。10年2月22日,王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故意殺害他人,情節輕微,依法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屬於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王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王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理。王在妻子的諒解下,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的起因、性質和後果,以及王的犯罪手段、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認定王具有故意殺人,且情節較輕,減輕處罰,但不宜宣告緩刑,更不宜免予刑事處罰。故認定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