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驢是壹種古代兵車、刑具、運載工具。
木驢結構
根據有些小說的描述,改進過的木驢下面有四個輪子可以推著走。內藏偏心輪,可在女犯遊街時帶動圓木條上下移動、反復撞擊女陰,使其在示眾過程中感受類似被強奸的痛楚。
清代公案小說《狄公案》第30回“赴殺場三犯施刑,入山東二臣議事”寫道“置出這個木驢。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腳向下,腳下有四個滾路的車輪,上面有四尺多長、六寸寬壹個橫木。面子中間,造有壹個柳木驢鞍,上系了壹根圓頭的木杵,卻是可上可下,只要車輪壹走,這杵就鼓動起來。
前後兩頭造了壹個驢頭驢尾……然後方標明女犯,到了女監,將畢周氏提出,兩手綁於背後,插了標子,兩人將木驢牽過,在堂口將她擡坐上去,和好鞍韁,兩腿緊縛在凳上,將木杵向下……被這木驢子壹陣亂拖,木杵壹陣亂頂”。
清代另壹部公案小說《施公案》第283回“用奇刑假知縣招供,梟逆首勇副將監斬”寫道“但見此物系檀木做成,約壹尺長短,通體圓滑,上粗下細,壹根木棍,安在壹張檀木板凳中間,下面有關扭子消息,仿佛木驢形式。
朱光祖、關小西、黃天霸三人壹齊走下,將毛如虎拖上板凳,左右按定。朱光祖便將木棍,從褲子外鉆入谷道。施公又命人鞭背。叫兩人在他腰上,用夾棍夾起。毛如虎此時被木棍搗入,氣運不來,又兼夾棍、背花,痛楚難受”。
行刑方式
在已被判死刑的婦女,如有被判此刑罰的,需木驢上遊行示眾。示眾過程中還要用荊條等鞭打女犯以增強效果。
正史中記載木驢是壹種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女通用。《三朝北盟會編》記載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時,即釘上木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