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們處於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因此犯罪的幾率較之男性,當是鳳毛麟角。不過,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過激行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於是,如何給女人施以刑罰,成了壹個頗讓人傷腦筋的問題。
有的婦女犯了罪,根本可以不受懲罰,因為她們是男人的附屬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為受刑。這應該算是對女子行刑的壹個極端。古書中關於“婦人不著械”“婦人無肉刑”的說法也有很多,體現出法制的“德”的壹面。就笞杖刑罰而言,對婦女也是有照顧的,而改用鞭背,對於犯*罪的則采取脫褲留朡(內褲)的方法。而且,對這類不得不施以笞杖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會比較寬容,憐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二、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壹種刑罰
對於處死女犯,古人多用毒藥、活埋等“體面”的方法。賜三尺白綾讓人自盡的方法看起來也是比較人道的,可是法國壹位漢學家依然批評了這種做法,因為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壹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
近代民主革命烈士秋瑾在被捕赴死時,向縣令提出了三個條件:“壹請作書別親友,壹臨刑不能脫衣帶,壹不得梟首示眾。”縣令同意了後面兩個條件,“秋謝之”。
三、拶刑
不過,總有些心理變態的長官,不僅不懂得給女犯留面子,還要變本加厲地暴露她們的恥部。在他們看來,目睹女性赤裸的臀部受抽打,耳聞雌性弱者的呼號,世上或許沒有比這更能滿足人的偷窺欲和更刺激性欲的事了。前面“旁觀者”壹節提到的故事,也是壹個很好的佐證。
不知什麽時候,壹種超級變態的刑具——騎木驢,悄悄登上了歷史舞臺。這種刑具是專為因*情殺夫的女人設置的,當然也包含與*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壹根木頭上豎起壹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遍覽中國野史,死於木驢的中國女性有姓名可考者不下百人。這不能不說是壹門處心積慮的刑罰,為了尋找這種“偉大”刑罰的發明者,我幾乎淪為“尋章摘句老雕蟲”,終於在壹個夏日的午後,尋到了這位在中國歷史上口碑極好的神判——施公施世綸。《施公案》中,這位老爺子洋洋得意地將自己的發明展示給看客,看客們快感十足.
四、宮刑
中國歷史上對女人使用淩遲也是極少的,主要用於謀殺親夫、忤逆以及政治犯。由於受刑前要脫掉衣服,原來與皇帝有過關系的,有身份的嬪妃就可以免受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