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孫德林及其犯罪團夥從199年到19年近12年間,共作案42起,搶劫殺人70余人(其中21人,24人受傷),搶劫財物。
人物介紹
孫德林,遼寧沈陽人,生活在壹個有許多兄弟姐妹的大家庭裏。他在壹間低矮破舊的平房裏長大。孫德林的夢想是成為壹名士兵,但他從小就很好鬥,經常以欺負同學為樂。“文革”期間,他被迫輟學,開始打仗。18歲的時候,他被關進勞教所。
後來,孫德林去了沈陽鐵路分局鐵路大修段工作。他努力工作,他的職位得到提升。因為表現好,他有入黨的機會,但因為檔案裏有不光彩的記錄,他放棄了。孫德林感到沮喪和絕望。
65438到0986,孫德林停薪留職,到沈陽站東貨場4馬力。因為不能“快速致富”,他迷上了賭博。在此期間,他認識了因盜竊被判在沈陽南站貨場做苦力的王佳麗。為了賺錢,兩人合謀搶劫,拉王佳麗的哥哥王嘉仁入夥。
案例經驗
在1988至1999期間,三人相互勾結,策劃了42起案件。1995年,王佳麗、王佳仁在廣西購買了兩支手槍和壹批子彈。9月10,遼中縣胡根、田明紅被搶劫殺害;1996 65438+10月31,於洪區師洋鄉金沙村壹出租車司機被人持槍殺害;2月2日,1996,和平區南五眼城業主遭槍擊受傷。
1996年3月8日上午,孫德林、王佳麗、王佳仁在沈陽帶口罩搶劫,用槍指著從銀行搶走工資的幾名員工,搶走工資數十萬。最後三個開車走了。這就是震驚全國的沈陽“3.8大案”。
之後,孫德林和王佳麗兄弟之間的矛盾逐漸激化,雙方經常發生爭執後分道揚鑣。後來,孫德林還把他的三哥孫德松拉進了犯罪團夥。1998年5月,孫德林因涉嫌買賣槍支被廣西警方抓獲。1999 165438+10月2日,王佳麗兄弟在南寧落網。
案例結果
1999 12 14法院審理此案,確認孫德林等犯罪嫌疑人故意殺人10起,搶劫18起,盜竊2起,故意毀壞財物2起,詐騙1起。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孫德林等人被判處死刑。
寫在最後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幾個犯罪嫌疑人最終為自己犯下的罪行“買單”。人在做,天在看。不要以為做了壞事就沒人知道了。“要想了解別人,必須自己去做。”正義不會缺席,任何罪惡都將受到嚴懲!